
【法】 wherewithal
【法】 necessity; need
content; matter; substance; thing
【化】 object
【医】 agent
"必要物"作为法律术语和日常用语具有双重含义,在汉英词典中通常对应"necessaries"或"indispensable things"。根据《元照英美法词典》的定义,"必要物"指维持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物品,这一概念在民法体系中具有特殊法律地位。
从法律视角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40条明确将必要物排除在普通抵押物范围之外,因其涉及基本生存权的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将必要物细化为三类:①基本居住房屋(人均面积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②生活必需器具(包括炊具、寝具等);③医疗救助设备。
在英美法系中,"doctrine of necessaries"原则规定,当债务人破产时,必要物享有优先受偿权。美国《统一商法典》第9-109条特别规定,价值低于$600的生活必需品不得作为强制执行标的。
哲学范畴内,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提出必要物与奢侈品的区分标准:前者满足人类"基本需求"(τὰ ἀναγκαῖα),后者对应"欲望满足"(τὰ ἐπιθυμητά)。这一理论被现代经济学家阿马蒂亚·森发展为"可行能力理论",主张必要物的界定应考量个体实现社会功能的基本条件。
语言学层面,《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将"必要物"释义为"维持正常生活不可或缺的物品",其英语对应词"necessaries"源自拉丁语"necessarius",词根"ne-"(否定)+"cedere"(退让)构成,本义指"不可退让的事物"。
根据搜索结果的整理,“必要物”可解释如下:
指在特定场景或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物品,通常与“非必要物”相对。例如在6S管理中,必要物需妥善保存以维持高效工作环境;在经济学中,则指劳动者必要劳动生产的产品。
如需更详细分类或专业领域定义,可参考(6S管理)、(经济学视角)的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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