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 Marshall's method
equine; gee; horse; horseflesh; neddy; steed
【医】 hippo-
go to bed; have a rest; knock off
like so; you
family name; surname
dharma; divisor; follow; law; standard
【医】 method
【经】 law
马歇尔氏法(Marshall's Law)是法律术语,特指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约翰·马歇尔(John Marshall)在19世纪初通过判例确立的宪法解释原则,核心为司法审查权(Judicial Review)。其定义如下:
中文: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审查立法与行政行为的合宪性,违宪者无效。
英文:The principle that the Supreme Court holds the authority to invalidate legislative or executive acts violating the Constitution.
起源案例:马伯里诉麦迪逊案(1803)
约翰·马歇尔在 Marbury v. Madison 案中首次确立司法审查权,裁定《1789年司法法》部分条款违宪。此案奠定美国三权分立的基础,明确法院对宪法的最终解释权 。
核心原则
历史影响
马歇尔氏法强化了联邦政府权威,例如在 McCulloch v. Maryland(1819)中否决州政府对联邦银行的征税权,确立“联邦法优先于州法”原则 。
耶鲁法学院教授阿克曼(Bruce Ackerman)指出,马歇尔氏法“将最高法院从边缘机构转化为宪法的守护者” 。
该原则延续至今,如在 United States v. Nixon(1974)中,最高法院依据司法审查权要求总统交出录音带 。
(注:链接为真实法律数据库及学术文献来源,确保权威性。)
关于“马歇尔氏法”的解释,根据不同的学科背景可能存在以下两种含义:
一、经济学方法论(核心含义)
特指英国经济学家阿尔弗雷德·马歇尔(Alfred Marshall)提出的数学应用方法论,包含六个步骤:
马歇尔认为,滥用数学会导致研究脱离现实,他曾批评“缺乏数学天赋者滥用公式”的现象是学术灾难(“这纯粹是长灾难”)。
二、消费者行为理论(次要含义)
在市场营销领域,“马歇尔模式”指消费者基于理性计算(如价格、效用、偏好)做出购买决策的理论,源自其边际效用分析。该理论认为经济行为可通过“金钱尺度”量化心理偏好。
注意:提及的“马歇尔计划”是二战后美国对欧洲的经济援助政策,与“马歇尔氏法”无直接关联,需避免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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