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埋藏物(hidden objects)在汉英词典中定义为"concealed or buried items whose ownership cannot be determined",指因时间久远或人为掩埋而失去明确权属关系的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19条,埋藏物的发现适用"发现人优先取得"原则,但若涉及文物则归国家所有(中国人大网,2020)。
在法律英语中,埋藏物与"treasure trove"存在本质区别:前者强调权属不明状态,后者特指古代贵金属埋藏物(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考古学界定义埋藏物需满足三个要件:人为埋藏意图、时间跨度超过100年、原所有者不可追溯(《考古学术语手册》,2018)。
该术语在汉英互译时需注意语境差异,例如刑事诉讼法中的"埋藏物"对应"concealed evidence",而物权法语境则译为"bona vacantia"(无主物)。国际比较法研究显示,德国《民法典》第984条与日本《民法》第241条对此有不同确权规定(Max Planck Institute, 2022)。
埋藏物是法律术语,指因长期埋藏或隐藏于他物中,导致所有权归属无法明确的有主动产。其核心特点及法律定义可归纳如下:
归属不明
埋藏物并非无主物,而是有明确所有者但无法确定的情况。例如,古代钱币因年代久远无法追溯主人,但仍属于某人的财产()。
隐蔽性
必须隐藏于土地、建筑物或其他动产中,且不易从外部直接发现。如藏在墙壁夹层中的首饰或埋于地下的陶罐()。
动产属性
埋藏物一般为金银、古玩等可移动物品,不动产(如被掩埋的房屋)因无法移动不视为埋藏物()。
排除文物
具有历史、艺术或科学价值的文物(如千年石刻)不属于埋藏物范畴,需按文物保护法规处理()。
大多数国家规定,埋藏物发现后需上交国家或相关机构,发现者可能获得奖励。例如,中国《民法典》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归国家所有()。
总结来说,埋藏物需同时满足“有主但不明”“隐蔽”“动产”三个核心条件,法律处理上侧重平衡发现者权益与公共资源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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