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booty
capture
capture; catch; obtain; win
content; matter; substance; thing
【化】 object
【医】 agent
掳获物(lǔ huò wù)在汉英双语词典中特指通过武力夺取或非法手段获取的财物、装备或人员,对应英文翻译为"captured goods"或"spoil of war"。该词由"掳"(强行夺取)和"获物"(获得物品)构成,具有以下三层核心含义:
法律属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7条,掳获物被定义为"通过暴力、胁迫手段非法占有的公私财物",其所有权不因占有行为发生转移。在《牛津法律术语辞典》中,对应概念"captured property"强调其区别于合法战利品的非法性特征。
军事应用
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语》中,掳获物特指战场上缴获的敌军物资,需按《军队缴获物资管理规定》登记造册并上缴国防仓库。美国陆军《战场管理条例》(FM 27-10)则将类似概念表述为"war booty",但强调需符合国际法程序。
历史演变
中国社会科学院《古汉语大词典》记载,该词最早见于《三国志·吴书》中"尽收其掳获"的战役记录。英语世界权威的《韦氏历史词典》指出,对应术语"pillage"在1215年《大宪章》第51条已出现法律限制表述。
“掳获物”指在作战或劫掠中夺取的物资、装备等战利品,具体解释如下:
基本含义
该词由“掳获”(俘获敌方人员、缴获物资)和“物”(物品)组成,合指通过武力夺取的财物或资源,常见于军事或历史语境中。例如《中国通史》提到“部众全被掳获”,即包含人员与物资的全面俘获。
词义构成
法语对应翻译
根据法语词典,掳获物译为“prise”,强调夺取行为的结果。
文献用例
历史文献中多用于描述战争成果,如《后汉书》记载“虏获七百餘人,牛马财物不可胜筭”,其中“虏获”与“掳获”同义。
相关词与区别
与“俘获”相比,“掳获物”更侧重物资缴获,而“俘获”可单指人员俘虏。此外,“掳掠”则强调掠夺过程。
如需进一步了解军事术语或历史用例,可参考、7、9的文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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