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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法学派英文解释翻译、历史法学派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historical school of law

分词翻译:

历史法的英语翻译:

【经】 historical basis; historical method

学派的英语翻译:

school
【医】 school; system

专业解析

历史法学派的汉英词典释义与核心理论阐释

一、术语定义与汉英对照

历史法学派(Historical School of Law)指19世纪兴起于德国的法学流派,主张法律是民族精神(Volksgeist)的自然产物,反对理性主义的普世立法观。其核心观点可概括为:

二、核心理论框架

  1. 民族精神论(Volksgeist Theory)

    以法学家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Friedrich Carl von Savigny)为代表,强调法律如同语言、习俗,是民族共同意识的体现。法律并非人为设计,而是随民族历史自发形成(来源缺失)。

  2. 反对自然法法典化

    该学派批判《拿破仑法典》的理性主义倾向,认为强行移植外来法典会破坏本土法律传统。萨维尼在《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1814)中指出,法典化需以成熟的法学研究为基础(来源缺失)。

  3. 法律进化观

    英国法学家亨利·梅因(Henry Maine)在《古代法》(1861)中提出"从身份到契约"的著名论断,揭示法律从家族义务向个人权利的历史演进规律(来源缺失)。

三、学术影响与现代表现

权威参考来源:因搜索结果未提供有效链接,本文理论依据主要引自萨维尼《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梅因《古代法》等经典著作,相关文献可通过学术数据库(如JSTOR、HeinOnline)检索获取。

网络扩展解释

历史法学派是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在德国兴起的重要法学流派,其核心观点强调法律与历史传统、民族精神的紧密联系,反对古典自然法学派的抽象理性主义。以下是综合多来源的详细解释:

一、起源与背景

历史法学派形成于德国,最初代表封建贵族利益,是对启蒙时代自然法学派的反动。18世纪末,德国尚未统一,萨维尼等学者认为法典化需以本土历史为基础,而非照搬法国模式。

二、核心主张

  1. 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产物
    法律如同语言,是民族历史传统、文化和社会结构的自然演化结果,而非立法者理性设计的产物。
  2. 反对法典化与理性主义
    萨维尼在《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中指出,法律发展分为三阶段:习惯法→学术法→法典编纂。他反对当时急于制定成文法典,认为会破坏法律连续性。
  3. 历史实证方法
    主张通过研究法律的历史演变来理解其本质,强调法律与特定历史、文化背景不可分割。

三、代表人物与影响

四、评价与争议

五、与其他学派的区别


如需进一步了解学派具体著作或思想演变,可参考来源、2、7、9中的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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