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ad hoc arbitration
at the time when sth. happens; for a short time; temporarily
【计】 temporary
【经】 ad hoc
arbitrament; arbitration; intercede; intercession; intermediation; mediation
referee; umpire
【经】 arbitrate; arbitration
临时仲裁(Ad Hoc Arbitration)的汉英词典释义与法律解析
临时仲裁(Ad Hoc Arbitration)指当事人根据争议需求,临时组建仲裁庭解决纠纷的机制。区别于机构仲裁(如国际商会仲裁院),其无固定管理机构,仲裁程序由当事人或仲裁庭自主设计,裁决后仲裁庭即解散。
英文对照:
程序规则可依《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UNCITRAL Rules)或当事人自定,避免机构仲裁的固定流程限制。
省去机构管理费,成本可控性强,适合预算敏感案件。
当事人可自由选择仲裁员、仲裁地和适用法律,尤其利于跨境商事争议。
第Ⅱ条承认临时仲裁协议的效力,保障裁决在170余个缔约国的可执行性(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
第19条明确允许当事人自主设计仲裁程序,为临时仲裁提供法理基础(联合国文件库)。
Redfern & Hunter《国际商事仲裁》(第7版)指出:临时仲裁在复杂跨国争议中更具定制化优势(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22)。
要素 | 临时仲裁 | 机构仲裁 |
---|---|---|
管理机构 | 无 | 常设仲裁机构(如ICC、SIAC) |
规则来源 | 当事人约定或UNCITRAL规则 | 机构内部规则 |
费用结构 | 仅仲裁员报酬+实际支出 | 机构管理费+仲裁成本 |
结论:临时仲裁以高度自治和灵活性成为国际商事纠纷的重要选项,尤其适合程序定制需求强或追求效率的争议方,其法律效力受国际公约与国内法双重保障。
临时仲裁是仲裁的一种形式,其核心特点在于程序的灵活性和临时性。以下是详细解释:
临时仲裁是指由争议双方根据仲裁协议,在争议发生后临时组建仲裁庭进行审理,案件结束后仲裁庭即解散。与机构仲裁不同,它不依赖常设仲裁机构管理程序,当事人可自行约定仲裁规则或参考特定规则。
机构仲裁由专门机构按既定规则管理(如立案、收费等),而临时仲裁更强调当事人对程序的控制权。
临时仲裁以灵活性为核心优势,适合对效率、自主性要求高的纠纷场景,但其成功高度依赖当事人的协商能力和仲裁庭的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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