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ncurrent jurisdiction
combine; equally
accumulate; deposit; exist; keep; live
adjudgement; adjudgment; judgement; justice; trial; try
【法】 hearing trial; hold court trial; sit in judgement; trying
book; membership; native place; record; roll
并存审判籍(concurrent jurisdiction)是民事诉讼中的专业术语,指同一案件因法定事由可由两个或以上法院同时享有管辖权的情形。其核心在于赋予当事人选择起诉法院的权利,同时避免管辖冲突。以下是具体解析:
并存审判籍指同一民事案件存在多个法定管辖连接点时,相关法院均有权审理该案。例如:
此概念源于诉讼法对管辖权的弹性设计,旨在便利当事人诉讼(《民事诉讼法》第35条)。
案件需同时符合多个法院的法定管辖标准,如不动产纠纷中,不动产所在地与被告住所地分属不同辖区时形成管辖竞合。
若案件属于专属管辖(如不动产确权诉讼),则排除并存审判籍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法解释》第28条)。
在英美法系中,concurrent jurisdiction 指多个法院对同一案件共享管辖权的状态,例如美国联邦法院与州法院对跨州争议的并行管辖权(参见 Black's Law Dictionary 定义)。
权威依据:
中国《民事诉讼法》第35条(管辖选择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8条(专属管辖排除规则)。
“并存审判籍”并非标准法律术语,但结合“并存”与“审判”的基本含义可作如下解释:
并存
指两种或多种事物同时存在,例如新旧制度共同运行()。其核心是强调不同主体的共存关系,而非互相排斥()。
审判籍
法律术语中常见“审判管辖”,指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权限。虽搜索结果未直接定义“审判籍”,但“审”字包含审查、讯问案件的含义(),可推测“审判籍”指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
综合释义
若将两者组合,“并存审判籍”可能指同一案件存在多个有管辖权的法院(即管辖权竞合)。例如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可选择向多个符合条件的法院之一提起诉讼,此时管辖权处于“并存”状态。
提示:该词非常规用法,建议结合具体法律语境或参考《民事诉讼法》关于“共同管辖”的规定(如第35条)进一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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