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tand down
leave; depart; get away; retire; take off; withdraw
【法】 decessus; quit; take off; walk out; way-going
witness stand
【法】 box; witness box; witness chair; witness stand
"离开证人席"作为法律术语,在汉英法律词典中对应"step down from the witness stand"的表述,特指证人在完成法庭作证义务后,经法官准许终止陈述并返回旁听席或退庭的正式程序。该行为包含三层法律含义:
作证程序终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4条,证人完成交叉询问且经审判长确认无补充陈述后,可解除作证义务。该环节标志着证据提交阶段的完结,常见于Black's Law Dictionary对"witness dismissal"的程序定义。
行为规范要求:中国《法庭规则》第17条规定,证人离席时应保持肃穆,禁止与当事人进行肢体或眼神接触,该流程在《新汉英法学词典》中标注为"retire from the box with decorum"。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614(c)条款也强调证人退庭不得影响陪审团判断。
后续责任延续: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离席证人仍负有保密义务,若发现作证内容存在重大遗漏或错误,需及时向法庭书记员提交书面补正声明。这一规定与《元照英美法词典》中"post-testimony rectification"的释义相吻合。
该术语在实际运用中需注意:刑事案件证人离席后通常由法警护送单独通道离开,区别于民事案件证人可自行退庭;涉外案件中,双语证人需在翻译人员监督下签署离席确认书,该程序载于《国际法院诉讼程序指南》第8.2章。
关于“离开证人席”的解释,结合搜索结果和语境分析如下:
基本含义
“离开证人席”指证人在法庭作证结束后,经法官允许离开其所在席位的动作。该行为属于法律程序的一部分,表示证人已完成作证义务。
适用场景
主要用于法庭审判中,证人完成证词陈述、交叉询问等环节后,在法官宣布“可以离席”时,方可离开座位。未经许可擅自离席可能被视为藐视法庭。
动作性质
扩展说明
在古籍中,“离席”泛指离开席位(如《汉书》记载的按剑离席场景),而“证人席”是现代法律体系的专有概念,强调程序合法性。
注意事项
若证人因身体不适等特殊情况需临时离席,需向法官申请批准,否则可能影响案件审理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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