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voidance of double taxation
avoid; abstain; avert; escape; shun; turn away abstain from; abstention
avoidance
【经】 prevent; save
【经】 double taxation
避免重复课税(Avoidance of Double Taxation)是国际税收领域的核心概念,指通过法律或协定手段防止同一纳税主体因同一征税对象在多个税收管辖区被重复征收相同或类似税种的现象。这一机制主要通过以下三个方面实现:
税收管辖权协调
各国通过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划分征税权,例如《OECD税收协定范本》第7条规定,企业利润通常仅在其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征税。中国与110余个国家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明确规定了营业利润、股息、利息等项目的征税权分配原则。
税收抵免制度
中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3条确立境外税收抵免制度,允许企业用境外已缴税款抵减境内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详细规定了直接抵免与间接抵免的具体计算方法。
免税法应用
部分税收协定采用免税法消除重复征税,如中法税收协定第22条规定,法国企业通过中国常设机构取得的利润,在中国已征税部分可在法国免除相应税款。这种方法常见于欧盟成员国之间的税收协调。
世界银行《2025年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指出,完善的避免重复课税机制可使跨国贸易合规成本降低18%-25%。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定期更新的《税收协定执行指引》,为跨境纳税人提供权威操作依据。
避免重复课税是指通过税收制度设计或国际协定,防止同一征税对象或税基在不同环节、不同国家被多次征税的现象。以下是详细解释:
重复课税分为国内重复征税和国际重复征税。前者指同一国家内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税基多次征税(如传统营业税的“道道征收”);后者指跨国纳税人因不同国家税收管辖权重叠导致的重复纳税。
这会加重纳税人负担,阻碍经济流通和国际贸易。
仅对增值额征税
增值税仅对商品/服务流转中每个环节的“增值部分”征税,而非全额征税。例如:
进项税额抵扣机制
纳税人可通过取得上游环节的进项发票,抵扣已缴纳的增值税,最终税负仅体现本环节增值部分。
例如:零售商购买商品时支付13元进项税,销售时收取26元销项税,实际仅缴纳13元(26-13)。
通过双边税收协定协调税收管辖权,主要方式包括:
增值税避免重复征税需满足完整抵扣链条(如企业需取得合规进项发票),否则仍可能出现部分重复征税(如贷款利息不可抵扣时,高负债企业税负增加)。此外,我国通过“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增值税”进一步减少重复征税。
如需了解国际税收协定具体条款或增值税计算案例,可参考会计教练、华图教育等来源的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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