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egislative review conference
立法审议会议(Legislative Deliberation Meeting)指立法机关(如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法律草案进行正式审查、讨论和修改的法定程序性会议。其核心特征如下:
一、术语定义与法律属性
•立法(Legislative):指特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二条)。
•审议(Deliberation):包含审查、辩论、修改三个环节,需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宪法》第三条),确保法律内容的科学性与可行性。
•会议(Meeting):特指具有法定效力的组织形式,如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需满足《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出席人数方为有效(第九条)。
二、程序规范与功能
法定流程
核心职能
三、权威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确立立法审议的基本程序框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立法法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细化会议召开条件、议程设置及表决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议事规则全文)。
说明:因未检索到可直接引用的汉英词典网页,上述解释严格依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立法实践,术语英译采用全国人大官方英文文件标准表述(如"deliberation"见于NPCSC会议公报英译版)。
立法审议会议是指在立法过程中,由立法机关组织召开的专门会议,对法律草案进行审查、讨论和评议的程序性活动。以下是具体解释:
立法审议会议的核心是审查与讨论法律草案,旨在通过民主程序确保法律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这一过程涉及对法律条款的逐条分析、争议点的辩论,以及对草案的修改完善()。
程序性
需遵循法定流程,例如我国法律案一般需经过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俗称“三审制”):
多方参与
包括人大代表、专门委员会成员及法律专家等,例如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如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负责技术性审查,全体会议则进行综合讨论()。
民主决策
参与者可提出修改意见或否决建议,例如在人大会议上对预算报告或法规草案进行表决前的辩论()。
例如英国议会的审议权主要在议院,专门委员会侧重技术性修正;而我国则强调专门委员会与全体会议的协同审议()。
如需更完整的立法流程说明,可参考全国人大官方网站或《立法法》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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