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observer-representative
列席代表指在正式会议或组织中参与活动但不具备表决权的成员。该概念常见于政治协商、国际会议等场景,其核心特征为"参与权"与"决策权"的分离。根据《现代汉英词典》(第三版)的定义,列席代表对应的英文翻译为"non-voting delegate",强调其旁听、建议但不参与最终决议的特性。
在法律层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二十四条明确区分"委员"与"列席人员",后者可参与会议讨论但无提案权和表决权。国际实践中,联合国观察员代表团(如梵蒂冈常驻观察员代表团)即为典型实例,这类代表可参与会议议程但无投票资格。
该制度设计既保证了决策效率,又兼顾了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全国政协近年会议数据显示,列席代表人数约占参会总人数的15%-20%,主要来自未获委员资格的专业团体和特邀人士。牛津大学出版社《汉英法律词典》将该词条收入"会议程序"分类,强调其程序正义价值。
列席代表是指以非正式身份参与会议或活动的人员,通常具备发言权但无表决权和选举权。以下是详细解释:
列席代表的主要特征是参与会议而无决策权。他们可以旁听、发言或提出建议,但不能参与投票或最终决策。例如在人民代表大会、企业职代会等场合,列席代表多为中层管理人员、专家或特邀观察员。
对比项 | 列席代表 | 正式代表 |
---|---|---|
表决权 | 无 | 有 |
发言权 | 有(需遵守议程) | 有 |
提案权 | 无 | 有 |
产生方式 | 邀请或指定 | 选举或法定程序 |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场景中的列席规则,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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