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par list bank
【计】 column name; titles for columns
【经】 bracket
coequal; coequality; coordination; equivalence; on a par; on an equal basis
parity
【机】 equivalence
bank
【经】 bankbk
在汉英词典框架下,“列名同等银行”可拆解为“列名”(listed/nominated)与“同等银行”(peer bank/equivalently rated bank)两部分。该术语常见于国际金融协议或跨境业务中,指在特定交易文件中被明确列出的、具有相同信用评级或业务资质的银行机构,例如信用证通知行、保兑行或银团贷款参与行。其核心特征包含两方面:
列名属性:银行需在合同条款或监管文件中被书面指定,例如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第10条要求开证行明确标注被授权议付的银行。此类列名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直接影响金融单据的流通性。
资质对等:列名银行需满足与发起行相当的监管评级标准,例如美国货币监理署(OCC)要求代理行关系中的银行需通过CAMELS评级体系达到3级以上。在跨境人民币清算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CIPS直接参与者需满足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5%的硬性指标。
该术语的应用场景集中于国际贸易结算、跨境资金池搭建及反洗钱合规审查领域,体现金融机构对交易对手方风险管理的要求。例如在跨境担保业务中,境内银行常要求境外合作方提供列明对等银行的备用信用证,以规避主权信用风险。
关于“列名同等银行”,经核查,目前公开的银行分类和相关金融术语中并未明确使用这一表述。以下从可能的理解角度为您分析:
字面拆解
银行分类参考
根据银行职能分类,常见的“同等”类型包括:
可能的应用场景
若涉及国际合作或监管标准,部分银行可能因符合特定资质(如资本充足率、风控体系)被国际组织列为同一等级,例如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名单中的机构。
建议:该表述可能为特定语境下的非标准术语。如需精准解释,请补充更多上下文(如来源文件、使用场景等),以便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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