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ummary justic
approach; assume; at once; at present; namely; prompted by the occation; reach
【法】 scilicet
burst; decide; definitely; determine; execute a person
arbitrament; judge; judgment; judicature; referee; Themis; umpirage; umpire
【法】 adjudication; decree; tribunal; umpire
即决裁判(summary judgment)是英美法系中的一项民事诉讼程序制度,指法院在案件不存在实质性事实争议时,根据法律标准直接作出判决的司法行为。该制度起源于19世纪英国普通法,现被《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56条成文化,中国法律体系中类似概念体现于《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的“简易程序”。
其核心法律特征包括三方面要件:1)不存在需要陪审团审理的真实事实争议;2)申请方需完成初步举证责任;3)法庭必须采信有利于非动议方的证据。根据美国最高法院在Celotex Corp. v. Catrett案中的司法解释,即决裁判的本质是“防止无事实依据的诉讼进入正式审理程序”。
在中国法律语境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56条明确,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民事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这与即决裁判制度具有功能相似性。但二者存在本质差异:中国简易程序仍须开庭审理,而普通法系的即决裁判可完全跳过庭审阶段。
权威法律释义可参考全国人大官网发布的《民事诉讼法》立法解读,以及美国联邦司法中心发布的《联邦民事诉讼规则释义》。该制度在数字经济纠纷中的适用率持续上升,根据美国司法统计局2023年报告,约38%的合同纠纷通过即决裁判程序解决。
“即决裁判”是一个法律术语,通常指在特定条件下不经完整庭审程序而快速作出的司法裁决。根据搜索结果和相关法律背景,其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即决裁判的核心是“效率优先”,适用于事实清晰的案件,但需平衡当事人权利保障。其具体实施规则需结合各国法律体系差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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