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issolution of stock company
disband; dismiss; dissolution; dissolve
【计】 dismiss
【化】 break-up
【经】 dissolution
joint-stock company; stock company
【经】 common-law corporation; company with share capital; stock company
解散股份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规,通过法定程序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行为。该行为需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并完成清算程序,最终在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从汉英词典角度解释,其对应的英文术语为"dissolution of a joint-stock company",指终止股份制企业的法律实体地位,处理剩余资产并清偿债务的法定过程。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章规定,公司解散的情形包括: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②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③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⑤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予以解散。其中强制解散程序需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法定条件。
司法部发布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至四十四条明确,公司解散须在清算结束后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提交清算报告、股东会决议等文件。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这一过程涉及税务清算、债权公告、资产分配等多个法律环节,需严格遵循《企业破产法》及《民法典》相关规定。
来源:
解散股份公司是指依据法定程序终止其经营活动并进入清算,最终消灭其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以下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详细解释:
解散股份公司是公司法人资格被取消的法律程序,意味着业务活动终止并启动清算。需注意:
根据《公司法》及实务,分为两类: 1. 自愿解散
2. 强制解散
阶段 | 关键步骤 |
---|---|
启动 | 确定清算组成员(股份公司由股东大会选任) |
实施 | 清理资产→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
终结 | 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注销登记 |
补充说明:清算期间股份仍可转让,但不得影响清算程序。具体流程可参考《企业破产法》及各地工商部门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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