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icket of leave
parole; release on probation
【法】 conditional release; free a prisoner on probation; leave of absence
on parole; parole; release on parole
licence; license; permit; warrant
【化】 licence; permit; warrant
【经】 permit
假释许可证(Parole Certificate)是经司法机关批准、允许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在刑期未满前有条件回归社会的法律文书。其核心特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法定性,需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至八十六条规定颁发;二是条件性,获释人员须遵守《监狱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行为规范;三是可撤销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违反监管规定将导致许可证废止。
该文书颁发主体包含两类司法机构:1)监狱管理机关,依据服刑期间表现评估结果签发;2)中级人民法院,针对特定犯罪类型行使裁量权。文件效力包含双重时间维度——剩余刑期执行期与考验期并行,体现我国刑事司法"惩罚与改造相结合"的原则。
专业术语对照显示,英语法律体系中"parole certificate"特指经假释委员会(Parole Board)签发的释放文件,这与我国监狱管理局签发的证件存在程序差异。美国《模范刑法典》第305.3条规定的监督条款,与我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六条具有相似监管机制。
关于“假释许可证”这一表述,需要澄清的是:法律术语中并无“假释许可证”这一概念,但可以分别解释“假释”和“许可证”的定义,并结合法律实践说明两者的关联性。
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一定期限后,若符合法定条件(如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罪风险等),可附条件提前释放的制度。其核心特点包括:
许可证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机构颁发的书面批准文件,用于允许特定主体从事某项活动(如经营、建设等)。例如:
性质不同:
法律依据:
实践中的关联:
“假释许可证”并非法律术语,可能是对“假释决定书”或“假释证明文件”的误读。假释的批准文件由司法机关出具,而许可证属于行政管理范畴,两者需根据具体场景区分。如需进一步了解假释条件或特定许可证申请流程,可参考《刑法》或相关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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