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utelar authority
guardian; keeper; tutor
【经】 guardain
influence; might; potence; potency; power; puissance
【经】 power
在汉英法律语境中,"监护人的权力"(Guardian's Authority)指依法赋予特定自然人或组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实施保护与管理的法定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九条,该权力包含以下核心维度:
一、人身监护权(Personal Guardianship) 监护人有权保护被监护人的生命健康,包括医疗决定权(如手术签字)、居住地选择和日常照管。根据司法部《民法典条文释义》,该权限不得延伸至婚姻登记等被监护人自主权范畴。
二、财产代管权(Property Management) 监护人须以被监护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管理其资产,包括不动产处置、投资收益等重大财务决策。根据《元照英美法词典》,该权力受"信托义务(fiduciary duty)"严格约束。
三、法定代理权(Legal Representation) 在民事活动中,监护人可代表被监护人实施法律行为,如签订教育协议、主张损害赔偿等。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显示,该代理权覆盖除纯获益行为外的所有民事法律行为。
四、教育监督权(Educational Supervision) 对于未成年被监护人,监护人具有选择教育机构、监督学业进展等特殊权限。该权力在《未成年人保护法》英译本中表述为"right to direct education"。
以上权力行使均需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且受民政部门与法院的持续监督。当监护人出现滥用职权情形时,人民法院可依《民法典》第三十六条启动撤销程序。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监护人的权力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民事代理权
监护人有权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包括签订合同、处理财产事务等。例如,代理未成年人办理入学手续或管理其继承的财产。
人身权益保护权
需保护被监护人的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提供安全的生活环境并关注心理健康。
财产管理权
监护人可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但必须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仅限用于其利益(如教育、医疗支出),禁止擅自处分财产。
诉讼代理权
当被监护人权益受损时,监护人有权代理其提起诉讼或应诉。
主要依据《民法典》第三十四条,明确监护职责与权利的统一性。其他相关条款涵盖婚姻家庭编、侵权责任编等,形成完整监护制度体系。
如需进一步了解监护权分类(如法定/指定/遗嘱监护)或具体案例,可参考、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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