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upervisory authority
supervisor; monitor; control; stand over; superintend; surveillance
intendance
【计】 monitoring; supervising
【医】 control; inspection
【经】 intendance; monitor; overseer; supervision
the authorities
"监督当局"在汉英词典中的标准对译是"supervisory authority",指依法对特定行业或领域行使监管职能的官方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业监管框架白皮书》,该术语通常包含三层核心职能:制定行业规范标准、实施日常监督检查、采取行政处罚措施。例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官网显示,其职能涵盖证券市场准入审批、信息披露监管及违法行为查处。
在组织架构方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监管协调的通知》明确指出,我国监督当局实行"垂直管理+横向协同"的双重机制。具体表现为中央层面的"一行两会"(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与地方金融监管局的协同联动。这类机构的法律依据主要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条,其英语官方译本将监督当局定义为"authorities responsible for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of banking sector"。
实践中,监督当局的英文表述在不同语境存在细微差异。世界银行2024年金融稳定报告显示,国际文件中常用"regulatory body"侧重规则制定,"supervisory agency"强调执行监督,而"oversight authority"多用于宏观审慎监管场景。我国官方英译文本普遍采用"supervisory authority"作为统一译法,这在中国银保监会英文版年报中得到验证。
“监督当局”是由“监督”和“当局”两个词组合而成的表达,需分别解释其含义,再结合语境理解整体意义:
基本定义
指对特定环节、过程或行为进行监视、督促和管理,以确保达到预定目标。例如,公务员需接受人民监督,体现权力制衡。
历史与文献依据
近反义词
近义词为“监视”,反义词为“放任”。
核心解释
指处于管理或决策地位的机构,通常指政府或主管部门。例如“台湾当局”特指当地执政机构。
延伸意义
结合两者,“监督当局”通常有两种解释方向:
对当局的监督
指对政府或权力机构的行为进行监察,确保其合法合规。例如公民通过舆论、法律途径监督政府决策。
当局行使监督职能
指权力机构本身对其他主体实施监督管理。例如市场监管部门监督企业合规经营。
如需更具体的历史案例或法律条文,可参考《周礼》《隋书》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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