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board of supervisors
supervise
【医】 censorship
occasion; a moment; assemble; be skilful in; be sure to; meeting; society
【法】 meet
监察会(Supervisory Committee)是中国特有的监督机构体系,指依法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核心职能包括监督、调查和处置公职人员的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在汉英法律术语对照中,"监察会"对应的规范译法为"Supervisory and Investigatory Commission",体现其兼具监督与调查的双重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条,该机构实行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制,整合了原行政监察、反贪反渎职等职能。
监察会的组织架构包含四级体系:国家监察委员会、省级监察委员会、市级监察委员会和县级监察委员会。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主任和委员由主任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免。这种垂直管理体系确保了监察权的统一实施,形成对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制度网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相关法律,监察委员会(简称“监委”)的性质、职能和职责可综合解释如下:
专责机关
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形成党统一领导下的反腐败工作机制。其“专责”属性强调专业化职责与责任担当,与纪委的党内监督职能相匹配。
宪法地位
根据《宪法》,监委是国家监察机关,设立国家监委和地方各级监委,其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
监察对象
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包括公务员、国企管理人员、公办单位从业人员等。
职能目标
依据《监察法》第十一条,监委职责分为三类:
监督
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廉洁从政及道德操守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廉政教育。
调查
对涉嫌职务违法和犯罪的七类行为(如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立案调查。
处置
监委与纪委合署办公,职能互补:
如需进一步了解法律条文或案例,可参考《监察法》原文及权威解读(来源:、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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