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uccession to the family headship
"户主继承"是指家庭户主去世后,其法律地位、财产权及相关权利义务按照法定程序转移给特定继承人的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该制度包含三个核心要素:
身份继承
户主作为户籍登记的家庭代表人,其身份继承需符合《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继承人需持死亡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户主变更登记。新户主通常按照配偶、子女、父母的法定继承顺位确认。
财产继承
涉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遗产范围,包括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家庭共有财产份额。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需同时遵循《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关于"一户一宅"的规定。
权利义务承接
继承人需继续履行原户主承担的公共义务,如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家庭成员的扶养责任等。最高人民法院第15批指导性案例(2016)明确继承包含积极财产与法定义务双重内容。
该术语的英文译法可参照《元照英美法词典》"succession of household head",强调其兼具身份权与财产权的双重法律属性。实务中建议参考全国人大官网发布的《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官方释义文本。
“户主继承”是一个法律概念,在不同历史时期和地区法律体系中有不同含义。以下从定义、法律特点及现代适用性三方面综合解释:
户主继承属于身份继承的一种,指因户主死亡或丧失户主权,由特定人同时继承户主身份(如家族管理权)及相关财产权益的制度。例如在日本民法中,传统户主继承包含对家族事务的管理权(家长权)和财产权的双重继承。
户主继承是传统社会基于家族身份产生的特殊继承制度,现代法律体系中已被更强调个人财产权的继承制度取代。需注意区分历史概念与当前法律实践,避免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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