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mutual holding
each other; mutual
have; add; exist; possess
【法】 possession
【经】 stock equity; stock rights
互有股权(Cross-Shareholding)指两个或多个企业通过相互持有对方股份形成的资本联结关系,属于公司治理中的战略性持股模式。该术语在《元照英美法词典》中被定义为"互为股东的法律状态",强调双向股权持有带来的权利义务平衡(参见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法律信息词典》)。
从商业实践角度,互有股权常见于以下场景:
法律层面需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2条对交叉持股的比例限制,以及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的信息披露要求。跨境互持股权还涉及《外商投资法》第28条关于外资准入的规定。
“互有股权”通常指在特定关系(如婚姻关系)中,双方共同享有的股权权益。结合法律定义及实践,具体解释如下:
核心概念
互有股权(即夫妻共同股权)指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通过出资、买卖、继承、受赠等方式获得的股权,依法由双方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双重属性
股权不仅包含财产性权利(如分红、转让收益),还包括非财产性权利(如股东表决权、公司治理权)。其中财产性权利是核心。
权利归属限制
股权基于股东资格产生,登记方通常行使股东权利,但配偶可主张财产权益。例如:未登记为股东的配偶,可要求分割股权对应的财产价值,但未必直接成为公司股东。
实际收益与期待利益
分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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