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bonorum possessio
bale; cargo; goods; invoice; ware
【经】 articles of merchandise; bale; commodity; gear; good; goods
merchandise; wares
occupy; own; possess; have; seize on; take possession of
【经】 occupation; possession
货物占有(Huòwù Zhànyǒu)在汉英法律及贸易语境中对应"Possession of Goods",指对货物实际控制与支配的事实状态,区别于所有权(Ownership)。其核心含义包含以下要点:
事实控制(De Facto Control)
占有强调对货物物理或法律上的实际管控能力,如仓储、运输或持有提单。例如,提单持有人虽未必是货主,但通过单据实现对货物的间接占有(Constructive Possession)。
来源:中国《物权法》第241条对占有关系的界定。
排他性意图(Intent to Exclude Others)
占有人需具备排除他人干涉的意图。如租仓存放货物时,承租人即取得占有权,仓库管理员仅为辅助保管人。
来源:英美财产法中的"Possession"要件(Black's Law Dictionary)。
与所有权的分离(Separation from Ownership)
占有可独立于所有权存在。例如在保留所有权买卖中,买方在付清货款前已占有货物,但卖方保留所有权。
来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第71条关于货物保全的规定。
货物实际处于权利人管控下(如工厂库存)。
通过代理人、承运人或仓储方控制货物(如信用证交易中的提单流转)。
来源: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20)对交货责任划分。
占有产生权利推定效力,非所有权人需举证推翻(如《民法典》第462条)。
货物毁损风险常随占有转移而转移(如FOB术语下装船后风险转移至买方)。
中文术语 | 英文对应 | 关键差异 |
---|---|---|
货物占有 | Possession | 事实控制状态 |
货物所有权 | Ownership | 法律归属权利 |
货物保管 | Bailment | 基于合约的临时占有关系 |
注:因未检索到可引用来源链接,此处保留术语定义框架供参考。建议补充权威法律数据库(如北大法宝)或国际商会(ICC)出版物原文链接以增强可信度。
关于“货物占有”的法律含义及相关解释,综合法律定义和实践应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说明:
货物占有是指对动产(如货物)在事实上的控制与支配状态,其核心在于实际管控力的存在。无论是民法还是刑法领域,占有均强调对物的实际控制,而非单纯的法律形式(如提单、仓单等)。
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
刑法与民法的差异
占有保护请求权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二条,占有人可要求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或赔偿损失,但返还原物请求权需在侵占发生后一年内行使。
刑事法律责任
货物占有的核心在于事实控制,其法律性质需结合占有依据(合法/非法)和主观状态(善意/恶意)综合判断。涉及纠纷时,需区分民事救济(如返还原物)与刑事责任(如盗窃罪)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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