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ssentials of marriage
marriage
【医】 marriage
important document
【法】 condictio; condition; corner stone; essentialia negotii; essentials
婚姻的要件(Essential Elements of Marriage)指法律规定的成立有效婚姻必须具备的条件,通常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以下从汉英词典释义及法律角度进行解释,并附权威来源:
指当事人自身必须满足的条件:
双方自愿(Mutual Consent)
当事人完全自愿缔结婚姻,排除强迫或欺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6条明确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法定婚龄(Legal Marriage Age)
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中国标准)。英美法系国家通常为18周岁(如英国《婚姻法》)。
▸ 来源:英国政府婚姻法指南
无禁止结婚亲属关系(Non-Prohibited Kinship)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民法典》第1048条)。英美法系禁止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通婚。
无重婚(No Bigamy)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禁止再次登记结婚(《民法典》第1041条),重婚在英美法系属刑事犯罪(如美国《模范刑法典》)。
指婚姻成立的法定程序:
登记制度(Registration)
中国采用登记生效主义,需至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民法典》第1049条)。英美法系多采仪式与登记结合制(如英国需在特许场所举行仪式)。
▸ 来源:中国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
公示性(Publicity)
部分国家要求公告婚姻意向(如美国部分州的"Marriage License"公示期)。
中文术语 | 英文释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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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要件 | Essential elements of marriage |
实质要件 | Substantive requirements |
形式要件 | Formal requirements |
自愿原则 | Principle of free consent |
婚姻登记 | Marriage registration |
▸ 术语来源:《元照英美法词典》
违反实质要件可能导致婚姻无效(void ab initio),如重婚;违反形式要件通常为可撤销(voidable),如未登记(部分法域例外)。
以上内容综合中国《民法典》、英美婚姻法权威文献及法律词典释义,涵盖婚姻要件的核心法律要素与跨法系实践差异。
婚姻的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婚姻合法成立必须满足的条件,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具体如下:
如需完整法律条文或地区性细则,可参考《民法典》或民政部门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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