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nfuse sth. with sth. else
"混同"在汉英词典中的解释可分为以下三个核心层面:
基本语义
作为法律术语,"混同"指不同主体或权利义务关系因特定原因合并为单一实体,常见于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场景。对应的英文翻译为"confusion"或"merger",例如:"债权人和债务人身份合并导致债务消灭"(来源:《元照英美法词典》2023年修订版)。在普通语境中可译为"confusion of identities"。
专业领域延伸
在民法体系中,《民法典》第557条明确规定混同作为债的消灭事由,当债权债务归于同一人时,权利义务终止。这一概念在英美法系中对应"merger doctrine",适用于知识产权、公司并购等领域(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民法典释义专栏)。
语言学辨析
区别于近义词"混淆"(confuse/mix up),"混同"强调事物本质界限的消失,如《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指出该词含"使本质不同的事物失去区别"的语义特征。英语翻译需根据语境选择:"amalgamation"侧重合并过程,"conflation"强调概念混杂(来源:剑桥英语词典语言学条目)。
混同是法律术语,主要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时,导致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以下是详细解释:
混同指原本对立的债权与债务因某种原因(如继承、企业合并等)归于同一主体,使得债的关系终止。例如,甲公司欠乙公司债务,若乙公司兼并甲公司,债权债务同归乙公司,则债务因混同消灭。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债权债务同归一人时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例如,若债权已出质给第三方,即使发生混同,债的关系仍不消灭。
企业合并是最常见的情形。例如,A公司对B公司享有债权,若两公司合并为新公司C,原债权债务因混同归于C,债务关系终止。
混同是债消灭的法定原因之一,核心在于债权债务主体合一,但需注意保护第三人权益。更多细节可参考《民法典》相关条款。
【别人正在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