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mixed jury
mix; admix; blend; compound; incorporate; interfusion; meld
【计】 mixing
【化】 admixture; mixing
【医】 admixture; incorporate; incorporation; M. et sig.; misce; mix; mixing
permixion
jury; juryman; trial jury
【经】 jury
混合陪审团(Mixed Jury) 指在特定司法程序中,由来自不同背景、族群或社会群体的成员共同组成的陪审团。其核心设计理念在于通过多元化的陪审员构成,确保审判视角的广泛性和裁决的公正性,尤其在涉及跨文化或敏感社会议题的案件中具有重要意义。
双语对照定义
制度性混合
部分司法管辖区(如历史上的英国殖民地)曾强制要求特定案件需由本土居民与殖民者共同组成陪审团,以平衡权力结构(例:19世纪香港的英华混合陪审团制度)。
促进文化包容性
在多元文化社会,混合陪审团有助于理解不同文化背景当事人的行为动机,避免因文化误解导致误判。例如,美国联邦法院在涉及原住民习俗的案件中,倾向纳入部落成员参与陪审(U.S. Courts, "Jury Service")。
增强裁决公信力
实证研究表明,陪审团构成的多样性可降低群体盲思风险,提升判决的社会认可度(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Diversity in Jury Pools")。
权威参考来源:
- 美国法院官网《陪审团服务指南》U.S. Courts
- 康奈尔大学法律信息研究所《陪审团多元化条款释义》Cornell LII
- 美国律师协会《陪审员库多样性报告》ABA
-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白皮书》(2023年)
“混合陪审团”是司法制度中的一种审判组织形式,通常对应“参审制”或“混合法庭制”。以下是详细解释:
定义与核心特征
混合陪审团由职业法官和非职业的陪审员共同组成审判团队,双方在案件审理中共同决定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这种制度多见于大陆法系国家,如法国、德国等。
职责分工模式
与英美法系的“狭义陪审制”(陪审员仅裁决事实问题,法官处理法律问题)不同,混合陪审团中法官与陪审员权力平等,共同参与案件的全流程裁决,包括定罪和量刑。
制度特点
与狭义陪审制的区别
| 类型 | 混合陪审制(参审制) | 狭义陪审制(英美模式) |
|------------|----------------------|------------------------|
| 职责范围 | 共同裁决事实与法律 | 陪审员仅裁决事实 |
| 典型国家 | 法国、德国 | 美国、英国、中国香港 |
| 评议方式 | 法官与陪审员共同讨论 | 陪审团独立评议 |
如需进一步了解陪审员的选拔标准或具体国家制度差异,可参考上述来源中的案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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