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mutual advantage
互惠(hùhuì)在汉英词典中通常译为"mutual benefit"或"reciprocity",指双方在平等基础上通过交换行为实现共同获益的关系模式。根据《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9版,该词对应英语reciprocity时强调"相互给予特权或优惠"的交互特征。
从语义结构分析,"互"体现双向性,"惠"包含实惠与恩惠双重含义。在贸易领域,互惠原则(principle of reciprocity)被世界贸易组织确立为基本准则,要求成员国相互降低关税壁垒。心理学研究显示,互惠机制是人类社会合作的基础认知模式,美国社会心理学家Robert Cialdini在《影响力》中将其列为六大说服原则之一。
该概念在跨文化交际中呈现差异性特征。北京大学跨文化研究中心2023年研究指出,西方契约型互惠更强调权利义务对等,而东方关系型互惠包含长期人情往来的弹性空间。法律层面,《民法典》第531条对互惠合同作出专门规定,要求当事人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
“互惠”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从以下几个层面解析:
发音:hù huì(注音:ㄏㄨˋ ㄏㄨㄟˋ)
核心定义:指双方或多方在平等基础上互相给予利益或优惠待遇,强调“相互性”和“对等性”。
国际关系领域
多用于描述国家间通过协议互相提供优惠,尤其在贸易、关税、公民待遇等方面。例如,两国签订“互惠条约”时,需遵循平等原则,确保双方权益对等。
引用示例:朱自清在《论老实话》中提到,条约语言以利害为主,互惠中常隐含“弱小吃亏”的现实。
人际与社会层面
指人与人之间通过互相帮助、关心和支持建立良性互动关系,体现社会交往中的互利原则。例如成语“投桃报李”即体现此意。
如需更完整的释义或历史演变,可参考权威词典(如汉典、辞海)或国际法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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