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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出庭英文解释翻译、回避出庭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withdrawal of appearance

分词翻译:

回避的英语翻译:

avoid; evade; parry; obviate; runaround; shy away; sidestep; slide over
【经】 avoidance

出庭的英语翻译:

appear in court
【法】 adessee; appear; appear before the court; appearance before the court
attend court; be in the box; before the court; enter appearance
entry of appearance; locus standi; stare in judicio

专业解析

回避出庭在法律语境中是一个复合概念,包含两层核心含义,需结合中文法律术语和英文对应表达进行解释:

一、作为法律程序术语(指司法人员退出审理)

指法官、陪审员、书记员等司法人员因存在法定回避情形(如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等),依法不参与特定案件的庭审或审理活动。

二、作为当事人行为(指故意缺席庭审)

指诉讼当事人(尤指被告或证人)无正当理由故意拒绝出席法庭审判或听证会的行为,可能导致缺席判决或强制措施。

权威参考来源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库 民事诉讼法全文
  2.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库 回避制度适用规则
  3. 北大法宝法律数据库 刑事诉讼法释义
  4. 《元照英美法词典》(北京大学出版社)
  5. Black's Law Dictionary (Thomson Reuters)

网络扩展解释

回避出庭是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指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司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法退出案件审理活动的程序。以下从五个方面详细解析:

一、核心定义与目的 回避出庭制度要求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等司法辅助人员,在存在法定回避情形时不得参与案件审理。其核心目的是通过排除利益关联,保障司法程序的公正性。该制度既包括相关人员主动申请的自行回避,也包含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回避两种形式。

二、法定适用对象

  1. 审判人员:包括法官、人民陪审员
  2. 司法辅助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3. 特殊情形:如接受当事人宴请送礼的司法人员

三、法定回避情形(以民事诉讼法为例)

  1. 身份关联:系本案当事人或其近亲属
  2. 利害关系:与案件处理结果存在直接经济利益
  3. 特殊交往:私下会见当事人或代理人
  4. 其他关系:如师生、同事等可能影响公正的情形

四、程序实施要点

  1. 启动方式:既可司法人员主动申报,也可由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书面申请
  2. 举证责任:申请人需提供存在回避情形的初步证据
  3. 处理时限:法院应在申请后3日内作出决定
  4. 复议程序:不服驳回决定的可在5日内申请复议

五、法律后果

  1. 程序效力:应回避而未回避的属于重大程序违法,构成再审事由
  2. 责任追究:违规人员可能面临纪律处分乃至刑事责任
  3. 诉讼效力:相关司法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该制度源于罗马法"自然正义"原则,在我国可追溯至《唐六典》的"换推"制度。现代法治体系中,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均作出具体规定,形成维护司法公信力的重要程序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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