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termination of contract
"合约期满"是合同法领域的基础概念,指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特定期限终止的法律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60条,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期限届满时失效。该术语对应的英文法律概念为"Contract Expiration"或"Termination of Contract",Black's Law Dictionary将其定义为"the ending of an agreement by reaching its specified time limit"。
在实务操作中,合约期满包含三个核心要素:
该概念在劳动法领域具有特殊适用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但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国际商业合同中则常见"sunset clause"条款设计,通过LexisNexis数据库统计显示,85%的国际商事合同包含期满自动展期条款。
法律效力层面,合约期满区别于合同解除,前者基于时间要素自然终止,后者涉及违约救济措施。美国统一商法典(UCC)第2-309条特别规定货物买卖合同期满后的默示条款效力。
“合约期满”是指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到期,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终止。以下是具体解释及相关法律要点:
合约性质
合约是双方或多方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常见类型包括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租赁合同等。
例如:演员与剧组签订的临时聘用合约到期后,双方合作关系自动解除(案例)。
“期满”含义
指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期已到,不再继续履行原合同条款,需协商后续安排。
续签条件
终止后果
非劳动合同(如租赁、合作等)期满后,双方通常需重新协商条款或终止合作,一般无强制经济补偿义务,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合约期满”的核心是合同期限的自然终止,具体法律后果需结合合同类型及双方协商情况判断。涉及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特别注意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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