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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制度英文解释翻译、合议庭制度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collegiate court system

分词翻译:

合议庭的英语翻译:

【法】 collegiate bench; collegiate body of judges; collegiate panel
full court

制度的英语翻译:

institution; system
【医】 regime; regimen; system
【经】 system

专业解析

合议庭制度(Collegial Panel System)是中国司法体系中的核心审判组织形式,指由三名以上审判员或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法庭审理案件的机制。其法律依据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合议庭或者法官一人独任审理"(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该制度包含三个核心特征:

  1. 集体决策机制——案件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需制作笔录并由全体成员签名;
  2. 人员构成弹性——基层法院可配置"法官+陪审员"组合,中级以上法院须由职业法官组成;
  3. 权责统一原则——2018年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合议庭可直接签发裁判文书,但对重大疑难案件仍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在实践层面,合议庭制度主要适用于两类案件:

比较法视角下,该制度与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存在本质差异,更强调专业法官的主导地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司法统计年报,全国法院采用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占比达68.7%,其中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82.3%(来源: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

网络扩展解释

合议庭制度是司法审判中的核心组织形式,其定义、组成及运行机制如下:

一、定义与性质

合议庭制度是指由3名以上单数审判人员(审判员、陪审员或两者共同)组成合议庭,集体审理案件并作出裁判的审判制度。该制度强调集体决策,旨在通过多人协作减少个人判断偏差,保障审判质量。

二、组成规则

  1. 人员构成
    • 可由审判员单独组成,或审判员与陪审员混合组成,但不得全部为陪审员。
    • 成员人数为3-7人且必须为单数。
  2. 产生方式
    • 临时组建,成员随机抽取或指定,审判长由院长/庭长指定或由参加审理的院长/庭长担任。

三、适用范围

  1. 强制适用情形
    • 行政案件一律采用合议庭审理;
    • 刑事案件除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外,均需合议制;
    • 民事、经济案件中非简易程序案件。
  2. 审级差异
    • 一审案件可含陪审员,二审及再审案件仅由审判员组成。

四、运行机制

  1. 评议原则
    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但少数意见需记录在评议笔录中。
  2. 职责分工
    • 全体成员平等参与审理、评议和裁判;
    • 承办法官负责庭前准备、拟定庭审提纲等具体工作。

五、制度特点

  1. 动态性:成员非固定,定期轮换以避免固化;
  2. 制衡性:通过集体决策防止个人专断和徇私舞弊;
  3. 专业性:陪审员参与可引入社会经验,增强裁判公信力。

如需了解具体案件中的合议庭操作细则,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合议庭运行机制的意见》(法发〔202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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