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平法庭英文解释翻译、衡平法庭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经】 court of equity
分词翻译:
衡的英语翻译:
judge; weigh; weighing apparatus
平的英语翻译:
calm; draw; equal; even; flat; peaceful; plane; smooth; suppress; tie
【医】 plano-
法庭的英语翻译:
court; lawcourt; courtroom; forum; tribunal
【法】 banc; bar; bench; court; court house; court of judicature
court of justice; courtroom; courts of law; judicial court
judicial tribunal; law court; law-court; officina justitiae
seat of justice; tribunal
专业解析
衡平法庭 (Héngpíng Fǎtíng) 的汉英词典释义与详解
1. 术语定义与核心概念 (Term Definition & Core Concept)
- 中文术语: 衡平法庭
- 英文对应: Court of Chancery (或 Equity Court)
- 核心含义: 衡平法庭是英美法系中历史上存在并延续至今的一种特殊法院(或法院内部行使特定职能的部分)。其核心职能是依据“衡平法”原则审理案件,旨在弥补普通法法院因程序僵化或法律规则局限而无法提供充分救济或公正结果的情况。
- 衡平法 (Equity): 区别于严格遵循先例和成文规则的“普通法”,衡平法强调良心、公平正义和个案的具体情况。它发展出一系列独特的法律原则(如信托、特定履行、禁令)和救济方式,以追求实质公正。衡平法庭即是适用这些衡平原则和救济的司法机构。
2. 历史起源与发展 (Historical Origin & Development)
- 衡平法庭起源于中世纪的英格兰。当时,当事人若在普通法法院无法获得满意的判决(如普通法只提供损害赔偿,但当事人需要的是强制对方履行合同),可以向国王的“良心守护者”——大法官 (Lord Chancellor) 申诉。
- 大法官最初以国王的名义,后来以自己的名义,根据“公平和良知”的原则处理这些申诉。这些裁决逐渐形成了独立于普通法的规则体系,即“衡平法”,而大法官的办公机构“文秘署” (Chancery) 也逐渐演变为专门的Court of Chancery (衡平法庭)。
- 历史上,英国存在普通法法院和衡平法庭两套并行的司法系统,各自适用不同的规则和程序。
3. 现代语境下的应用 (Modern Context & Application)
- 英国: 随着《1873年司法组织法》和《1875年司法组织法》的实施,英国进行了司法改革,将普通法法院和衡平法庭合并为单一的“高等法院”。如今,高等法院内部设有“大法官分庭” (Chancery Division),它继承了历史上衡平法庭的管辖权,专门处理与衡平法密切相关的案件类型,如信托、遗嘱认证、税务、公司法、合伙法、土地法中的衡平权益等。
- 美国: 美国法律体系继承自英国。历史上许多州也曾设立独立的衡平法庭或大法官法庭。现代美国,大多数州已将普通法诉讼和衡平法诉讼的管辖权合并到同一法院系统(如州初审法院)。法院在处理特定类型的案件(如请求禁令、特定履行合同、信托纠纷)时,会适用衡平法原则和救济方式。虽然独立的“衡平法庭”名称较少见,但“衡平管辖权”和“衡平救济”的概念在美国司法实践中仍然至关重要。
- 其他英美法系地区: 类似英国和美国的模式,衡平法的原则和救济方式被纳入统一的法院体系,由特定法院或特定分庭负责处理传统上属于衡平法范畴的案件。
4. 衡平法庭的主要特征与救济方式 (Key Features & Remedies)
- 注重个案公正: 相较于普通法更注重规则和先例,衡平法更强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实现公平结果。
- 法官自由裁量权较大: 衡平法庭的法官(历史上是大法官)在适用法律原则时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 独特救济方式: 衡平法庭发展出普通法法院无法提供的救济方式,主要包括:
- 特定履行 (Specific Performance): 强制违约方履行合同义务(常用于土地买卖或独特物品的交易)。
- 禁令 (Injunction): 命令或禁止某人做某事(如禁止侵权行为)。
- 撤销 (Rescission): 取消合同,使双方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 更正 (Rectification): 修改书面文件以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图。
- 推定信托 (Constructive Trust): 法院为纠正不当得利而施加的信托关系。
- 程序规则: 历史上衡平法庭的程序通常比普通法法院更灵活,但也可能更冗长复杂。
总结 (Summary)
“衡平法庭”特指英美法系中依据衡平法原则审理案件的司法机构(或法院内行使该职能的部分)。它起源于英国,旨在提供普通法无法实现的公平救济。虽然现代英美法系国家大多已将普通法和衡平法的管辖权合并,但衡平法的原则、救济方式(如特定履行、禁令)以及处理特定案件(如信托、遗嘱、合同特定履行)的职能,仍然在“大法官分庭”(英国)或普通法院行使衡平管辖权时得以延续和体现。其核心精神在于追求超越严格法律规则限制的实质正义。
参考资料 (References):
- Court of Chancery | English Law | Britannica - 提供衡平法庭的历史背景、职能及在英国的发展演变。
- Equity (law) - Wikipedia - 解释衡平法的概念、原则、救济方式及其与普通法的区别,涵盖其在英美法系的应用。
- Chancery Division | Courts and Tribunals Judiciary (UK) - 英国司法机构官网关于现代大法官分庭的介绍,说明其管辖范围和继承自衡平法庭的职能。
- Equity | Definition & Facts | Britannica - 对衡平法作为法律体系的定义、历史发展和核心原则的权威概述。
网络扩展解释
衡平法庭是英美法系中专门适用衡平法原则审理案件的司法机构,其核心在于通过灵活裁判弥补普通法的不足。以下是详细解释:
1.定义与起源
衡平法庭(Court of Equity)起源于英国中世纪,最初由大法官(Chancellor)代表国王行使司法权,依据公平、正义和良心原则处理普通法无法解决的纠纷。普通法因严格的令状制度和程序僵化,导致许多案件无法获得合理救济,衡平法由此作为补充体系出现。
2.与普通法的区别
- 法律原则:普通法强调形式正义和先例,而衡平法以“公平优先”为核心,当两者冲突时以衡平法为准。
- 程序差异:普通法依赖陪审团和令状制度,衡平法庭则由大法官单独审理,不设陪审团,程序更灵活。
3.特点与职能
- 良心法院:大法官被视为“国王良心的保管者”,注重个案的具体情境和道德判断。
- 救济手段:发展出信托、禁令、强制履行等普通法未涵盖的救济方式。
4.历史演变
- 早期发展:14世纪起,当事人因不满普通法判决向国王请愿,大法官逐渐形成独立裁判体系。
- 制度化:18世纪后,衡平法开始遵循先例,但仍保留较大裁量权。
- 司法改革:19世纪英国通过《司法法》将衡平法院与普通法院合并,形成统一的高等法院体系。
5.现代意义
当代英美法系国家虽已无独立衡平法庭,但衡平原则仍渗透于司法实践。例如,法院可同时适用普通法和衡平法,并在合同、财产等领域优先考虑公平性。
如需进一步了解衡平法具体案例或原则,可参考北京法院网和110网法律百科的权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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