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egal jurisdiction
be within the law; legality; legitimacy
【法】 be within the law; legality
【法】 jurisdiction
合法裁判权(英文:lawful jurisdiction)指国家司法机关或国际公认机构依据现行法律体系,对特定案件或争议行使审判与裁决的法定权力。其核心在于权力来源的正当性、程序的合规性及裁决效力的法律认可。以下从法律内涵与实践维度分述:
权力来源正当性
需基于主权国家立法授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28条明确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或国际条约约定(如《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非经法定程序授予的裁判行为不具合法性。
程序合规性
裁判过程需严格遵循实体法与程序法。例如刑事诉讼须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规则、庭审公开等规定,否则可能构成程序违法(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73条)。
裁决效力法定化
合法裁判产生的既判力(res judicata)受法律强制保障。如《民事诉讼法》第155条规定生效裁判对当事人及法院具有约束力。
领事裁判权(Consular Jurisdiction)
近代不平等条约中的“治外法权”属非法裁判权典型,如1843年《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剥夺中国司法主权。现代国际法已废止此类特权(参考《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5条)。
国际裁判机构
国际法院(ICJ)依据《联合国宪章》行使裁判权,其咨询意见与判决对当事国具法律效力(案例:2016年南海仲裁案管辖权争议)。
法律辞典
《元照英美法词典》定义“jurisdiction”为“法院或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强调权力边界法定性(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国际法文件
联合国《关于司法机关独立的基本原则》(1985年)第2条要求裁判权行使不受不当干预。
学术文献
周鲠生《国际法》指出:合法裁判权是国家主权的司法体现(商务印书馆,1976年,第78页)。
中国法院通过司法责任制(《人民法院组织法》第8条)确保裁判权合法行使。
“长臂管辖”(long-arm jurisdiction)的合法性需符合国际礼让原则(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第6条)。
注:本文法律条款及文献来源均出自现行有效文本,学术观点引自权威出版物。具体条文适用需结合个案由专业法律机构解释。
合法裁判权是指法院依法享有的对案件进行审理、裁决的权力,其核心特征包括:
法律授权性
裁判权的行使必须基于法律明文规定,属于国家审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通过法定程序对案件中的程序性问题和实体问题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
双重适用范围
既涵盖案件的程序性问题(如管辖权异议、证据采纳等),也涉及实体问题(如民事赔偿金额、刑事责任认定等),体现司法权对诉讼活动的全面指导与控制。
独立行使原则
裁判权通常由独立法官或合议庭行使,不受其他机关或个人干预。例如,法语语境中明确提到“裁判权只授予独立的法官”,强调司法独立性。
终局性与强制性
合法裁判权作出的裁决具有最终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遵守,国家强制力保障执行。
合法裁判权的本质是法律赋予司法机关解决争议的专属权力,其合法性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规定,并通过独立、公正的司法程序实现纠纷的终局性处理。
【别人正在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