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s
all right; business firm; profession; capable; carry out; prevail; conduct; go
travel; range; row; soon
【计】 row
【医】 dromo-
【经】 line
accuse; attack; study
action; law; lawsuit; litigate; litigation; suit
【经】 litigation
由于搜索结果未提供与"行攻诉讼"相关的直接信息,且该术语可能存在拼写误差(疑似应为"行政诉讼"),以下基于法律术语规范及权威来源进行解释:
中文术语:行政诉讼
英文对应: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定义:
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审理并裁决的活动。其核心是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
主体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诉讼对象
仅针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不包括抽象行政行为(如制定法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释义
法律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为核心,辅以《行政复议法》等配套法规。
参考:全国人大法律释义库
程序特点
来源:中国司法案例网
对比项 | 行政诉讼 | 民事诉讼 |
---|---|---|
被告主体 | 行政机关 | 平等民事主体 |
举证责任 | 被告承担主要举证责任 | "谁主张,谁举证" |
诉讼目的 | 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 | 解决民事权益纠纷 |
说明:
因未检索到"行攻诉讼"的权威定义,以上内容基于"行政诉讼"的规范术语及法律框架整理。建议进一步核实术语准确性,并参考《行政诉讼法》原文或司法部释义以获取完整信息。
“行攻诉讼”应为“行政诉讼”的笔误。以下是对“行政诉讼”的详细解释: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司法活动。
诉讼主体
审查对象
法院主要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非合理性(特殊情况除外)。
法律地位平等
诉讼中原告与被告法律地位平等,但行政机关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占主导地位。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需满足:
以上内容综合了行政诉讼的定义、程序及法律依据,如需完整法条或案例参考,可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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