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stranding sinking burning collision
at sea; on the sea
basic; essence
at stake; danger; hazard; jeopardy; peril; risk
【医】 risk
【经】 risk
"海上基本危险"是海事保险与航海法律中的核心概念,指船舶在海洋航行中可能遭遇的、具有普遍性且难以完全规避的固有风险。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术语框架及《海牙-维斯比规则》定义,其内涵包含以下维度:
自然力风险
包括风暴、海啸、暗礁等不可抗力引发的船舶损害。这类风险被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第二章定义为"海洋固有危险源",其突发性与破坏强度超出常规航海防护能力(来源:国际海事组织公约文件)。
人为操作风险
涉及碰撞、火灾、机械故障等由人为因素导致的事故。劳合社海事保险条款(Lloyd's Marine Policy)将此类风险归类为"可预见但不可完全消除的操作性风险",强调其与船员专业度的关联性(来源:劳合社标准保险条款库)。
货物固有风险
特指货物因自身特性产生的损害,如液体泄漏、化学品挥发等。《约克-安特卫普共同海损规则》第12条明确将此类风险列为"海上基本危险"组成部分,要求承运人采取合理而非绝对化的防护措施(来源:国际海事委员会公约文本)。
该术语在《海商法》英译时对应"Perils of the Sea",其法律界定需同时满足三个要件:风险的海事特定性、不可预见突发性、与航海活动的直接关联性(来源: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案例汇编)。
海上基本危险是指在航海过程中可能遭遇的主要风险,通常分为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两大类。以下是详细解释:
指由自然力量引发的不可抗拒的灾害,主要包括:
指突发性、非预见性的航海事故,常见类型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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