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ppeasement policy
appeasement
【法】 appease
creed; ism; principle
【法】 doctrine
"姑息主义"在汉英对照语境中对应"appeasement"或"conciliationism",指通过妥协让步来维持暂时和平的处事原则。该概念最早见于1930年代国际政治领域,特指对侵略行为采取绥靖政策。
牛津词典将其定义为:"the practice of giving in to demands in order to avoid conflict"(通过让步避免冲突的行为准则)。其核心特征包含三重维度:①被动应对而非主动解决矛盾;②短期利益优先于长期稳定;③道德原则让位于现实考量。
在跨文化交际研究中,剑桥词典特别指出该词具有"tactical tolerance"(战术性容忍)的隐含语义,常与"opportunism"(机会主义)构成语义关联域。现代应用已延伸至企业管理、教育实践等多个领域,指代回避根本矛盾的处理方式。
词源学显示,"appeasement"源自古法语"apaisier",本义为"平息争端",18世纪经外交文书进入现代英语体系。该概念在《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签订过程中首次获得系统性理论阐述。
“姑息主义”是由“姑息”一词引申而来的概念,主要指在原则性问题或矛盾冲突中采取无原则的妥协、纵容态度,以短期缓解矛盾为目的,却可能助长更大隐患。以下是详细解析:
核心定义
“姑息”原义指无原则的宽容、迁就或苟且求安()。结合“主义”后,特指将这种态度上升为策略或理念,表现为对错误行为或潜在威胁的过度容忍,可能导致问题恶化。
典型特征
应用场景
批判与反思
该词多含贬义,强调过度妥协的危害。如《礼记》指出“细人之爱人也以姑息”(),认为真正关怀需坚守原则,而非表面迁就。
“姑息主义”本质是一种消极应对策略,需根据具体语境判断其合理性(如医学场景例外)。在涉及原则性问题时,盲目姑息可能导致更大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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