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heory of jurisdiction
administer; domination; police; rule
say; speak; talk; tell; explain; persuade; theory
管辖说(jurisdictional doctrine)是国际私法领域的重要理论,指通过确定法院对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来解决法律冲突问题的学说。该理论的核心主张是,一国法院在受理涉外案件时,应优先依据本国法律判断自身是否具有管辖权,而无需预先解决法律选择问题。
根据《元照英美法词典》和《布莱克法律词典》的定义,管辖说包含三个核心要素:
该学说在跨境合同纠纷和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应用广泛。例如,在2023年欧盟法院审理的"跨境数据隐私案"(C-645/22)中,法官援引《布鲁塞尔条例》第7(2)条,通过管辖说确立管辖权的优先地位,该判例被收录于《国际私法案例年鉴》。
学界对管辖说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与"法律选择说"的理论博弈。牛津大学冲突法研究中心2024年发布的《现代管辖权理论比较研究》指出,两大学说在78%的英美法系国家呈现融合趋势,而在大陆法系国家仍保持明显分野。
管辖是法律术语,主要指法院之间受理案件的权限划分,具体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及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目的是明确案件应由哪一法院审理。例如,当发生合同纠纷时,需根据管辖规则判断应向基层法院还是中院起诉。
级别管辖
确定案件由哪一级法院管辖(如基层法院、中级法院)。例如,普通民事案件由基层法院受理,重大涉外案件可能由中院管辖。
地域管辖
确定同级法院中具体由哪个地域的法院管辖。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例如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
特定案件必须由特定法院管辖,不可协议变更。例如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协议管辖
当事人可书面约定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法院管辖(不得违反级别或专属管辖)。
通过以上规则,管辖制度确保了司法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案件审理的公平性。具体适用需结合《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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