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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确定系争事实存在的证据英文解释翻译、可确定系争事实存在的证据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substantive evidence

分词翻译:

可的英语翻译: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确定的英语翻译:

confirm; ensure; fix on; make certain; make sure; ascertain; certainty
【计】 OK
【经】 clinch; ensure; recognize

系争事实的英语翻译:

【法】 fact in contention

存在的英语翻译:

exist; indwell; lie; occur; presence; existence
【法】 entity; existence

证据的英语翻译:

attestation; evidence; proof; telltale; testimony; witness
【医】 testimony
【经】 attestment; evidence; exhibit; proof; testimony

专业解析

在法律语境中,“可确定系争事实存在的证据”指能够通过法定程序验证、足以证明诉讼争议事实真实性的证明材料。该概念包含三个核心要素:

  1. 可确定性

    要求证据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的合法性要件,包括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形式要件完备,例如书证需加盖公章,电子数据需保留原始载体。这一特性对应英文术语"admissible evidence"(可采证据)。

  2. 系争事实指向性

    证据必须与待证事实存在直接逻辑关联,即英美证据法中的"relevancy"(相关性)原则。例如在合同纠纷中,经公证的签约过程录像能直接证明缔约行为有效性,而当事人日常通信记录则可能因关联性不足被排除。

  3. 证明力层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0条,证据需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如医疗事故纠纷中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因其专业性和法定效力,属于高证明力证据;反之,无其他证据佐证的单一证人证言则证明力较弱。

该术语的英译可参照《元照英美法词典》定义为:"Evidence capable of establishing the existence of material facts in dispute",其核心功能在于通过证据链构建(chain of evidence)还原法律事实,为裁判者形成内心确信提供客观基础。

网络扩展解释

根据法律领域的定义,“可确定系争事实存在的证据”指在诉讼活动中能够证明案件争议事实真实性的客观材料。这类证据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要求,并具有直接或间接的证明力。以下从法律依据、核心特征和分类展开解释:

1.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证据是“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且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民事诉讼中,证据需与案件争议事实(即“系争事实”)相关联,并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形式。

2.核心特征

3.证据分类

法律明确列举了以下类型(综合《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

4.作用与意义

这类证据是法院认定事实的基础,直接影响裁判结果。例如,在合同纠纷中,书面合同(书证)可直接证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若存在伪造争议,则需通过笔迹鉴定(鉴定意见)进一步验证。

提示:不同诉讼类型对证据要求略有差异,建议根据具体案件参考《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或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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