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state in reversion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expect; hope; look forward to; look towards; lot on; wait
【经】 expectation
carry on; accede; come into; come to; inherit; succeed
【经】 hereditament; inherit
bequest; heritage; inheritance; legacy
【经】 bequest; estate; heritage; inheritance property; legacy; patrimony
法律定义
在继承法语境下,“可期待继承的遗产”指被继承人(如父母)在世时,法定继承人(如子女)基于血缘或法律关系,对未来可能获得的遗产份额所享有的期待性权利。该权利需满足两个核心条件:
权利性质
典型场景
例如,子女对父母财产的继承期待权,在父母健在时仅属于“可期待继承的遗产”。若子女先于父母去世,其子女(代位继承人)可主张代位继承权,但原子女的期待权本身不可被继承。
权威参考来源
根据法律定义和权威来源,可继承的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需满足“死亡时遗留”和“合法”两个核心条件。以下是具体范围和补充说明:
公民收入
包括工资、投资收益(如股票、红利)、知识产权收益(如稿费、专利使用费)等合法所得。
不动产与生活资产
生产资料与农林牧资产
特殊财产权利
其他合法财产
排除非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需先分割出配偶份额,剩余部分为遗产。
不可继承的情形
债务处理
若继承遗产,需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但债务本身不属于“可继承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明确遗产范围,并强调合法性原则。需注意,不同时期的法律解释可能细化具体财产类型(如承包收益折价补偿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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