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 objective ethods
【经】 objectives
dharma; divisor; follow; law; standard
【医】 method
【经】 law
在汉英法律词典语境中,"客观法"(Objective Law)指独立于个人意志而存在的法律规范体系,其核心特征是普遍适用性与非人格化。以下是具体解析:
中英对照释义
来源:薛波.《元照英美法词典》. 法律出版社, 2003: "Objective Law" 条目。
本质特征
概念 | 客观法 | 主观权利 |
---|---|---|
定义 | 法律规范体系 | 个体享有的具体权利 |
功能 | 设定社会秩序框架 | 赋予个人行动自由 |
示例 | 《民法典》合同编规则 | 合同当事人主张违约赔偿权 |
来源:Hans Kelsen.《纯粹法学》. 中国法制出版社译本, 2008: 规范层级理论。
凯尔森规范理论
客观法作为"基础规范"(Grundnorm)派生出的规则体系,其效力源于体系自洽性。
$$ text{效力链条:基础规范} rightarrow text{宪法} rightarrow text{制定法} rightarrow text{个别行为} $$
英美法词典释义
《布莱克法律词典》(第11版)定义:
"Objective Law: The body of law existing in a community, considered as an entity unto itself, apart from individual rights."
来源:Bryan A. Garner. Black's Law Dictionary. Thomson Reuters, 2019.
注:引用来源基于经典法律工具书及法理学著作,定义表述需严格遵循学术共识。链接因平台限制未展示,可依据文献名称检索权威出版社官方出处。
客观法是法学中的重要概念,其核心含义及理论依据可通过以下要点综合解释:
基本定义
客观法(objektives Recht)指社会共存中形成的法律规范总体,是独立于个人意志的客观存在。它包含法秩序的整体框架,例如宪法、刑法等成文法典,以及社会普遍认可的道德准则。狄骥进一步指出,客观法是基于社会连带关系形成的规范体系,强调法律的实证性和社会根源。
与主观法的区别
理论基础
根据社会连带理论,客观法的正当性源于社会成员相互依赖的事实。法律并非由国家单方面制定,而是从日常生活实践中产生,例如商业习惯演变为商法规则。这种观点将法律视为社会事实的产物,而非抽象的价值判断。
与自然法的关联
部分学者将客观法与自然法相联系,认为其包含超越实证法的道德原则(如公平、正义),但狄骥的客观法理论更强调社会实证性,弱化了应然层面的探讨。
客观法既是成文法律规范的集合,也是社会实践中自发形成的秩序规则。其核心特征在于脱离个人意志的客观性和社会实证基础,与主观权利共同构成完整的法秩序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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