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allable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subpoena; summon to court; summons
【经】 summon
"可传唤的"在法律语境下的汉英词典释义与解析
"可传唤的"(英文对应词:summonable)是法律程序中的核心术语,指有义务响应法庭正式传票(summons)出庭的个人或实体。其法律含义包含以下关键点:
指法庭有权通过法定程序要求其到庭参与诉讼活动的主体,包括证人、被告、鉴定人等。主体需具备法律认可的应诉能力或作证资格,且其行为受司法管辖约束。
被传唤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出庭,否则可能面临拘传、罚款或藐视法庭等处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拒不到庭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参考:《元照英美法词典》对"summonable"的释义)。
传唤需由法院签发正式文书(传票),载明案由、时间、地点及法律后果,口头通知不具强制效力。
定义"summonable"为"可被传唤的;有义务接受传票的",强调其与司法强制力的关联性。
明确传唤(summons)是"启动诉讼并通知被告应诉的令状",被传唤主体需承担程序责任。
注:因搜索结果未提供直接可引用的在线法律数据库链接,以上释义综合权威法律工具书及中国现行诉讼法条文,确保术语解释的准确性与专业性。
"可传唤的"属于法律术语,指符合法定条件、能够被司法机关依法通知到案接受询问的主体或对象。具体解释如下:
一、法律性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可传唤对象特指"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通过出示证明文件,可以要求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
二、适用条件
主体范围:
程序要求:
三、与强制措施的区别 不同于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传唤属于非羁押性程序措施。被传唤人具有配合义务,但人身自由不受完全限制(、7)。
四、法律后果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可能面临:
注:以上解释综合《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具体适用需结合个案情况。建议涉及司法传唤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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