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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的英文解释翻译、可撤销的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经】 revocable; voidable

分词翻译:

可的英语翻译: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撤销的英语翻译:

【计】 backout; stripping
【经】 annul; repeal; revocation

专业解析

在汉英法律词典中,"可撤销的"指某项法律行为或合同在特定条件下可被权利人单方取消效力的状态,其核心英文对应词为revocable 或voidable。该术语常见于合同法、遗嘱法等场景,强调行为初始有效,但因存在法定瑕疵而可能被撤销的特性。

一、法律定义与特征

  1. 效力待定性

    可撤销行为在撤销前具有法律效力,撤销后溯及既往无效。区别于"无效"(void)的当然无效,其效力取决于权利人是否行使撤销权。例如,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属可撤销合同(《民法典》第148条),受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

  2. 撤销权主体

    撤销权通常由受损害方、重大误解方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民法典》第147-151条),且受除斥期间限制(一般自知道撤销事由起1年内)。

二、典型应用场景

三、英文术语辨析

权威参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7-152条(合同撤销权)
  2. 法律出版社《元照英美法词典》"voidable"词条
  3. 商务印书馆《牛津法律大辞典》"revocation"释义

网络扩展解释

“可撤销的”是民法中的重要概念,特指因意思表示存在瑕疵,当事人可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核心特征在于行为效力具有相对性:被撤销前有效,撤销后自始无效。以下是综合相关法律条文与权威解释的详细说明:


一、定义与特征

  1. 定义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指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等法定事由,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或不自由,受损害方可申请撤销的行为()。

  2. 核心特征

    • 效力待定性:撤销前行为有效,撤销后溯及既往无效();
    • 救济性:赋予受损害方撤销权,需通过诉讼或仲裁行使,不可单方撤销();
    • 时效性:撤销权受除斥期间限制(通常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算)()。

二、法定情形与要件

根据《民法典》,可撤销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1. 重大误解

    • 要件:
      • 对行为性质、对方身份、标的物属性(如质量、数量)等产生根本性错误;
      • 错误导致行为后果与真实意思严重背离,且造成较大损失(如误将合金当纯金购买)。
    • 排除情形:对次要条款(如合同附随义务)的误解不构成重大误解()。
  2. 欺诈

    • 要件:
      • 欺诈方故意告知虚假信息或隐瞒真相;
      • 受欺诈方因此陷入错误认识并作出意思表示。
    • 第三人欺诈:若合同相对方明知或应知第三人欺诈,受欺诈方可撤销()。
  3. 胁迫

    • 要件:
      • 以损害他人或亲友的生命、财产等为要挟;
      • 胁迫行为与受胁迫方的意思表示存在因果关系(如被迫签署低价转让协议)。
  4. 显失公平

    • 要件:
      • 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状态(如疾病、经济困境)、缺乏判断能力等劣势;
      • 行为成立时即存在权利义务显著失衡(如低价贱卖古董给无经验者)。

三、撤销权的行使

  1. 行使主体:仅限受损害方(如被欺诈、胁迫方或误解方)。
  2. 行使方式:必须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不可单方通知()。
  3. 除斥期间:一般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重大误解为90日,胁迫终止后1年()。

四、与其他概念的区分


可撤销制度的本质是平衡意思自治与公平正义,通过司法干预纠正意思表示瑕疵。需注意,撤销权的行使需严格符合法定条件与程序,避免滥用。更多细节可参考《民法典》第147-15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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