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refusal of enforcement
refuse; turn down; deny; object; reject; renege; repulse; disallowance
negation
【经】 refuse; rejection
【法】 enforcement of judgment; execution of decree; execution of judgment
judgement of execution
在汉英法律词典框架下,“拒绝执行判决”指当事人未按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履行义务的行为,对应英文术语为“refusal to enforce a court judgment”或“non-compliance with a court order”。该行为涉及三层法律含义:
履行义务的法定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6条,败诉方应在规定期限内自动履行判决义务,逾期将触发强制执行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将此定义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消极对抗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数据库,2020)。
法律后果的层级性
拒绝执行可能引发司法拘留(最长15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严重者构成《刑法》第313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案例库)。
执行程序的国际对译
英美法系中对应的“contempt of court”概念包含相似内涵,但惩罚措施存在体系差异。世界银行《2023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中国判决执行周期已缩短至平均180天(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数据库)。
该术语的准确理解需结合中国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异议之诉司法解释第15条)与域外判决承认规则(《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第5条)的双重视角。
拒不执行判决是指有履行能力的当事人或单位,在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已明确义务的情况下,采取各种手段拒绝履行义务且情节严重的行为。以下是具体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该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需满足以下条件:
根据司法解释和实务案例,主要分为两类:
暴力性拒绝
隐蔽性拒绝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如需了解具体案例或完整法律条文,可参考《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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