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现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学习工具 > 汉英词典

拒付证明英文解释翻译、拒付证明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经】 certificate of protest

分词翻译:

拒付的英语翻译:

protest; refuse payment; repudiate; repudiation
【经】 dishonour; dishonour a bill of exchange

证明的英语翻译:

prove; certify; argue; demonstrate; justify; manifest; testify; vouch
【计】 proofness; proving
【化】 proofing
【医】 certificate; certify; proof
【经】 attest; attestation; authenticated; authentication; certification
certify; testimony

专业解析

拒付证明(Dishonor Certificate)的汉英词典释义

定义(Definition)

拒付证明(Dishonor Certificate)指在票据(如汇票、本票、支票)被付款人拒绝承兑或付款时,由法定机构(如公证处、银行)出具的书面文件,用于证实票据未被兑付的事实。其英文术语为"Certificate of Dishonor" 或"Protest for Non-Payment",是国际票据纠纷中的关键法律证据。

核心功能(Core Function)

  1. 证明拒付事实:记录付款人拒绝履行票据义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原因(如资金不足、账户冻结)。
  2. 保全追索权:持票人凭此证明可向出票人、背书人等前手行使追索权,要求连带清偿票款及利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61条)。
  3. 跨境法律效力:根据《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第44条,经公证的拒付证明是跨国票据诉讼的必备文件。

法律要件(Legal Requirements)

权威来源参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62条: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需提供拒付证明。 来源:中国政府网

  2.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第31条:规范拒付证明的格式及出具程序。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官网

  3. 《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s》(国际商会ICC Publication No. 522)

    Article 24:界定国际结算中拒付证明的操作标准。 来源:ICC官方出版物

注:以上法律条文及国际规则为拒付证明的效力依据,实务中需结合具体司法管辖要求执行。

网络扩展解释

拒付证明是票据法律体系中的核心概念,主要应用于票据追索权的行使。以下是综合法律条文和实务操作的解释:

一、定义与法律依据

拒付证明是持票人向票据前手或其他债务人主张追索权时,必须提供的法定文件,用于证明票据未获承兑或付款的事实。根据《票据法》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权需提供被拒绝承兑/付款的证明()。

二、法律效力与类型

  1. 直接拒付证明
    由承兑人或付款人主动出具,例如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对「提示付款未签收」状态的自动记录,构成系统化拒付证据()。

  2. 间接拒付证明
    包括法律文书形式的证明,例如:

    • 承兑人被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
    • 行政机关责令终止业务的处罚决定
    • 公证机构出具的权利无法实现公证书()

三、电子票据的特殊性

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拒付证明的表现形式与传统纸质票据不同:

四、实务应用要点

场景类型 证明形式 法律依据
拒付追索 系统拒付记录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非拒付追索 破产裁定书等 《企业破产法》第46条

注:电子票据持票人需在系统发起「追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上传证明文件,否则可能丧失部分追索权()。

分类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览...

【别人正在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