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certificate of protest
protest; refuse payment; repudiate; repudiation
【经】 dishonour; dishonour a bill of exchange
prove; certify; argue; demonstrate; justify; manifest; testify; vouch
【计】 proofness; proving
【化】 proofing
【医】 certificate; certify; proof
【经】 attest; attestation; authenticated; authentication; certification
certify; testimony
拒付证明(Dishonor Certificate)的汉英词典释义
定义(Definition)
拒付证明(Dishonor Certificate)指在票据(如汇票、本票、支票)被付款人拒绝承兑或付款时,由法定机构(如公证处、银行)出具的书面文件,用于证实票据未被兑付的事实。其英文术语为"Certificate of Dishonor" 或"Protest for Non-Payment",是国际票据纠纷中的关键法律证据。
核心功能(Core Function)
法律要件(Legal Requirements)
权威来源参考
第62条: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需提供拒付证明。 来源:中国政府网
第31条:规范拒付证明的格式及出具程序。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官网
Article 24:界定国际结算中拒付证明的操作标准。 来源:ICC官方出版物
注:以上法律条文及国际规则为拒付证明的效力依据,实务中需结合具体司法管辖要求执行。
拒付证明是票据法律体系中的核心概念,主要应用于票据追索权的行使。以下是综合法律条文和实务操作的解释:
拒付证明是持票人向票据前手或其他债务人主张追索权时,必须提供的法定文件,用于证明票据未获承兑或付款的事实。根据《票据法》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权需提供被拒绝承兑/付款的证明()。
直接拒付证明
由承兑人或付款人主动出具,例如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对「提示付款未签收」状态的自动记录,构成系统化拒付证据()。
间接拒付证明
包括法律文书形式的证明,例如:
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拒付证明的表现形式与传统纸质票据不同:
场景类型 | 证明形式 | 法律依据 |
---|---|---|
拒付追索 | 系统拒付记录 |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
非拒付追索 | 破产裁定书等 | 《企业破产法》第46条 |
注:电子票据持票人需在系统发起「追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上传证明文件,否则可能丧失部分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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