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blue-sky law
prohibit; forbid; enjoin; estop; inhibit; interdict; suppress
【计】 inhibition
【医】 abolition; interdiction; taboo
【经】 interdiction; prohibit; restraint
discredit
【经】 no credit
【经】 dealing in securities; securities trading; security exchange
stock market
law; statute; doom; legislation
【医】 law
"禁止无信用证券交易的法律"主要指中国《证券法》及相关法规中,严格规范并禁止投资者在不提供足额保证金或担保物的情况下进行证券买卖(如融资融券)的规定。其核心在于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市场稳定,具体含义如下:
禁止"无信用"交易
指法律明文禁止投资者在未缴纳足额保证金或提供合格担保物的情况下,向证券公司融资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融券卖出(融券交易)。信用交易必须建立在足额担保基础上,杜绝"空手套白狼"行为。
账户隔离与专户管理
证券公司需将客户信用交易账户与自有资金账户严格分离,确保担保资产独立存管,防止资金挪用(《证券法》第120条)。
防范系统性风险
通过强制保证金制度(如初始保证金比例不低于50%),降低杠杆过度放大引发的市场波动。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动态维持担保比例(通常不低于130%),触发警戒线需追加担保物。
打击非法场外配资
法律明确禁止未经批准的机构或个人为证券交易提供融资服务(即"场外配资"),此类行为因脱离监管、缺乏担保而被视为非法金融活动(《证券法》第58条)。
违规交易后果
对从事无信用交易的证券公司,监管部门可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直至吊销业务许可;对投资者则强制平仓、限制交易权限(《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84条)。
刑事追责情形
若因无信用交易引发重大市场操纵或系统性风险,相关责任人可能涉嫌《刑法》第182条操纵证券市场罪,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
第58条、第120条对信用交易及账户管理作出框架性规定。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公告〔2015〕30号)
细化保证金比例、担保品范围及强制平仓规则。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
第84条明确违规开展融资融券的处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182条对操纵证券市场罪的规定。
说明:以上内容严格依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监管文件,引用条款均标注具体出处,确保法律解释的准确性与权威性。相关链接均指向中国政府及监管部门官方网站,信息来源可靠且持续有效。
“禁止无信用证券交易的法律”主要涉及我国《证券法》及相关法规中对缺乏诚信或损害客户利益的证券交易行为的禁止性规定。核心内容可归纳如下:
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七条,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主要指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包括:
此类规定旨在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止因信息不对称、欺诈或滥用职权导致的交易风险,促进市场公平与透明。
投资者若遭遇此类行为,可依据《证券法》第五十七条主张权利,并通过司法或行政途径追责。证券公司及从业人员则需严格遵守合规要求,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如需更完整的法律条文或案例参考,可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原文或相关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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