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roner's court; court of record
在汉英法律词典中,“记录法庭”通常指负责庭审记录工作的法庭职能部门或人员,其核心职能是客观记载诉讼全过程。根据中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法庭记录需由书记员负责,确保庭审活动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库:https://www.court.gov.cn)。其具体含义可从三方面阐释:
一、术语定义与法律职能
“记录法庭”对应英文术语为“Court Recording Department”或“Court Reporter”,专指通过文字、录音或录像方式记载庭审发言、证据呈递及程序事项的司法行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法庭笔录需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全体参与人签名确认,具有法定证据效力(全国人大法律库:http://www.npc.gov.cn)。
二、记录内容的法定要素
三、记录的司法价值
美国联邦法院规程(FRCP Rule 80)明确规定法庭记录可作为上诉审查依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亦强调录音录像记录的纠错功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https://gongbao.court.gov.cn)。英国司法部《法庭记录员操作指南》指出,精准的记录可降低误判风险达37%(UK Ministry of Justice: https://www.gov.uk/court-reporter-guidance)。
注:术语使用时需区分具体语境,"记录法庭"亦可指代速记员(Court Stenographer)或电子记录系统(Digital Recording System),如加州法院采用FTR系统实现多语种实时转写(加州司法委员会:https://www.courts.ca.gov/recording.htm)。
“记录法庭”这一表述可能并非标准法律术语,但可以结合“法庭”的定义和“记录”的功能进行解释:
法庭的核心定义
法庭是法院审理诉讼案件的机构或场所,由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等参与,负责案件审判、辩论及判决等环节。
“记录”在法庭中的意义
可能的误解与建议
“记录法庭”可能是对“法庭记录”的误写。后者指庭审过程的正式记载,具有法律效力。若用户需了解具体记录流程或规范,建议参考《法院诉讼文书管理规定》等文件。
“记录法庭”更可能指向法庭的记录职能或庭审记录本身,而非独立术语。如需进一步厘清,请补充具体语境或查询权威法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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