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役(láo yì)在汉英对照词典中通常被译为"corvée"或"forced labor",指由政府或权威机构强制民众承担的无偿劳动义务。该词源可追溯至周代《周礼》中的"力役之征",其制度形态在《唐律疏议》中已有明确记载。
从法律史角度,《中国法制通史》指出,劳役作为古代刑罚"五刑"之一,常与"笞、杖、徒、流"并列实施。明代《大明律》更将劳役细化为"摆站、哨瞭、煎盐、炒铁"等具体形式,体现了古代社会通过强制劳动实现社会治理的特征。
现代法律框架下,《牛津法律词典》将其定义为"国家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征调的公益性劳动"。值得注意的是,国际劳工组织第29号公约特别强调"非自愿劳动"与合法劳役的本质区别,后者需满足公共紧急事由、平等分摊、合理补偿三大要件。
在跨文化语境中,《汉英法律辞典》建议根据具体语境选择译法:描述古代制度时用"corvée",涉及现代法律则用"compulsory service"。英国汉学家李约瑟在《中国科学技术史》市政工程卷中,曾考证秦汉时期劳役制度对长城等大型工程建设的决定性作用。
劳役的详细解释如下:
劳役(láo yì)指统治者或政权强迫人民提供的无偿劳动,属于强制性服务,常见于封建社会和古代法律制度中。广义上也可指牲畜被用于劳动(如农耕、运输等)。
强制劳动属性
指通过政权或法律手段迫使民众承担体力劳动,例如修筑城墙、开凿运河等公共工程,或为地主耕种土地。例如唐代钱起诗句“边事多劳役,儒衣逐鼓鼙”描述了边疆战事中的征役现象。
历史背景
现代延伸
某些语境下可比喻繁重的工作负担,如柳青《创业史》中“服满劳役”暗含强制劳动的惩罚性质。
如需进一步了解古代劳役的具体形式,可查阅《中国赋役制度史》等专著。
【别人正在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