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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选举权英文解释翻译、滥用选举权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abuse of franchise

分词翻译:

滥用的英语翻译:

abuse; misuse; ill-use; lavish; misapply
【医】 abuse
【经】 misappropriation

选举权的英语翻译:

suffrage; the right to vote; vote
【法】 elective franchise; jus suffragii; right of choice; right to vote
suffrage; suffragium; voting right

专业解析

在汉英词典视角下,“滥用选举权”指以非法、不当或超出合理范围的方式行使法律赋予的选举权利。其核心含义及要点如下:


一、术语定义与英文对应

滥用选举权(Abuse of Electoral Rights)

指选民或选举参与主体违反选举法规,利用选举权利谋取私私利、破坏选举公正性或干扰正常选举秩序的行为。英文术语包括:


二、法律特征与典型表现

  1. 主观恶意性

    行为人明知行为违法仍故意为之,例如:重复投票、伪造选民身份、收受贿赂操纵投票等。

  2. 客观危害性

    破坏选举公平(如:贿选、胁迫投票)、浪费公共资源(如:恶意发起无效选举程序)、扰乱政治秩序。

  3. 形式多样性
    • 个人层面:冒名顶替投票、买卖选票;
    • 组织层面:操控计票、非法干预选区划分。

三、法律后果与规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2020修正)第57-59条:


四、与正当行使选举权的区别

正当行使 滥用选举权
依法自主投票 收受利益后按指示投票
理性监督选举过程 散布虚假信息干扰选举
通过合法渠道申诉选举争议 伪造证据恶意发起选举无效诉讼

注:法律实践中,“滥用选举权”常与“选举舞弊”(Electoral Fraud)概念交叉,但前者更强调权利行使者的主动越界行为,后者涵盖更广泛的系统性破坏。

来源参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条文释义(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20)。

网络扩展解释

“滥用选举权”指公民在行使选举权利时违反法律规定或社会公序良俗,以不正当手段影响选举结果或破坏选举公正性的行为。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选举权的定义与范围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选举权是公民依法参与选举人大代表或公职人员的权利。其核心特征包括:

  1. 普遍性:年满18周岁的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均享有该权利。
  2. 平等性:不分民族、性别、职业等差异,一人一票。
  3. 限制性:必须在法定时间、程序框架内行使,且需符合公共利益。

二、滥用选举权的表现形式

可能构成滥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三、法律后果

根据《选举法》相关规定,滥用选举权可能面临:

  1. 行政责任:如罚款、拘留;
  2. 刑事责任:情节严重者可能触犯破坏选举罪(《刑法》第256条),最高可处3年有期徒刑;
  3. 权利剥夺:经司法程序可暂停或永久取消选举权。

提示:选举权的行使需遵循法律边界,既要维护个人权利,也要保障选举制度的公信力。如需了解具体案例或法条细节,可参考全国人大官网公布的《选举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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