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mmon in soil
mineral resources
【经】 mineral resources
commonage
【法】 common; commonage
矿藏共用权(Mineral Resources Co-ownership Right)指在法定框架内,多个主体对特定区域内矿产资源的勘探、开采及使用权进行共同行使的法律制度。该概念源于资源分配的公平性与可持续性原则,常见于国际法、国内矿产资源管理法和地缘合作协议中。
从法律构成看,矿藏共用权包含三个核心要素:
国际实践中,该权利多用于跨境资源开发。例如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在里海盆地油气田的联合开发协议,即通过《中哈关于在油气领域扩大合作的备忘录》确立矿藏共用权的执行细则。此类案例表明,矿藏共用权既体现国家主权,又符合全球经济资源优化配置需求。
关于“矿藏共用权”的解释如下:
矿藏共用权指多个主体依法共同享有对某一区域内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或管理的权利。其核心要点包括:
由于现有搜索结果未直接提及该术语,以上内容综合了“矿藏”定义及常见资源管理原则推断。建议查阅《矿产资源法》或咨询法律专家获取更权威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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