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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藏共用权英文解释翻译、矿藏共用权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common in soil

分词翻译:

矿藏的英语翻译:

mineral resources
【经】 mineral resources

共用权的英语翻译:

commonage
【法】 common; commonage

专业解析

矿藏共用权(Mineral Resources Co-ownership Right)指在法定框架内,多个主体对特定区域内矿产资源的勘探、开采及使用权进行共同行使的法律制度。该概念源于资源分配的公平性与可持续性原则,常见于国际法、国内矿产资源管理法和地缘合作协议中。

从法律构成看,矿藏共用权包含三个核心要素:

  1. 权属共享性:多个国家、企业或社群基于协议共同持有矿藏开发权,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3条明确“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所有权”,但允许依法授权地方政府或企业共同开发。
  2. 利益分配机制:需通过合同约定收益分成比例,如澳大利亚《矿业法》要求合资协议必须包含开采权益分配条款。
  3. 责任连带性:共用方需共同承担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定义务,参考《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42条关于“区域”资源开发的国际合作规定。

国际实践中,该权利多用于跨境资源开发。例如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在里海盆地油气田的联合开发协议,即通过《中哈关于在油气领域扩大合作的备忘录》确立矿藏共用权的执行细则。此类案例表明,矿藏共用权既体现国家主权,又符合全球经济资源优化配置需求。

网络扩展解释

关于“矿藏共用权”的解释如下:

矿藏共用权指多个主体依法共同享有对某一区域内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或管理的权利。其核心要点包括:

  1. 权利基础:矿藏为国家所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任何共用权需基于国家授权或合法协议。
  2. 共享形式:可能表现为联合勘探、合作开采、收益分配等模式,常见于企业间合作或政府与企业协作开发。
  3. 法律约束:需遵守资源保护、环境影响评估等法规,禁止未经许可的私自分割或滥用。

由于现有搜索结果未直接提及该术语,以上内容综合了“矿藏”定义及常见资源管理原则推断。建议查阅《矿产资源法》或咨询法律专家获取更权威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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