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人质权英文解释翻译、扣押人质权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right to take hostages
分词翻译:
扣押人的英语翻译:
【法】 distrainer
质权的英语翻译:
【法】 lien; pledge; right of pledge
专业解析
扣押人质权 (Kòuyā Rénzhì Quán) 是一个特定的国际法概念,指在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冲突一方(通常是占领方)依据国际法,在一定严格条件下暂时扣留特定人员,以作为保障自身安全或实现特定合法军事目标的措施。其核心在于区分合法行使此权利与构成战争罪的非法劫持人质行为。
一、 核心定义与法律依据
- 合法性与限定性: 扣押人质权并非普遍授权。其行使严格限定于国际性武装冲突(通常是国家间的战争)中,且必须是为了应对占领区面临的迫切安全威胁或实现其他被国际法认可的目标(如确保遵守占领法规)。
- 国际法渊源: 主要法律依据是《日内瓦第四公约》(保护平民公约)第34条和第78条,以及《第一附加议定书》第75条。这些条款明确禁止劫持人质,但同时也隐含了在极端情况下,占领方为维护秩序和安全,可以采取包括指定居住或拘禁在内的严格管制措施,这被视为“扣押人质权”在国际法框架下的有限存在空间。
- 与“劫持人质”的本质区别: 这是理解该权利的关键。国际法(特别是《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严厉禁止并定义为犯罪的“劫持人质”,是指为了强迫第三方(国家、组织或个人)作或不作某种行为,以换取人质安全释放而扣押人员的行为。而“扣押人质权”虽涉及扣留人员,但其目的并非以此要挟第三方,而是基于国际人道法赋予占领方的、受严格条件约束的、旨在维护自身安全和占领秩序的临时性保安措施。行使不当即可能滑向战争罪。
二、 行使的严格条件
扣押人质权的行使受到国际人道法的严格限制:
- 必要性 (Necessity): 必须是为应对占领区存在的真实、迫切的军事安全威胁所绝对必需,且无其他更温和手段可用。
- 比例性 (Proportionality): 扣押措施的范围、持续时间和严厉程度必须与所面临的威胁成比例。
- 临时性 (Temporariness): 扣押必须是临时的,一旦安全威胁消除或情况允许,必须立即释放被扣押人员。
- 程序保障 (Procedural Safeguards): 被扣押者有权提出异议,其案件必须得到公正、定期的复核。必须保障其基本人道待遇(如通信、饮食、医疗)。
- 对象限制: 通常只能针对对占领方安全构成真实威胁的特定个人(如抵抗运动成员),而非针对平民群体进行任意或集体扣押。
三、 英文对应术语与权威释义
- Right to Take Hostages: 这是最直接的英文翻译,但需极其谨慎使用,因其字面极易与非法行为混淆。国际法律文件通常避免使用此正面表述。
- Authority to Detain for Imperative Reasons of Security: 更准确、更常用的表述,强调其作为保安拘禁措施的本质和必要性前提。例如,《日内瓦第四公约》第78条授权占领方因“迫切的安全理由”对受保护平民采取拘禁或指定居住的措施。
- Security Detention in Armed Conflict: 广义上涵盖在武装冲突中(包括占领状态)基于安全理由的拘禁行为,扣押人质权可视为其中一种受到最严格限制的特殊形式。
权威参考来源:
- 国际红十字会 (ICRC) - 国际人道法数据库: 提供《日内瓦公约》及其评注的权威文本和解释。搜索关键词:Geneva Convention IV, Article 34, Article 78; Hostage-taking.
- 《日内瓦第四公约》评注 (Commentary on the Geneva Conventions): ICRC出版的官方评注是理解公约条款含义和适用条件的最高权威指南。其中详细论述了第34条(禁止劫持人质)与第78条(保安拘禁)的关系和界限。
- 《罗马国际刑事法院规约》 (Rome Statute of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将“劫持人质”明确列为战争罪(第8条第2款第a项第viii目或第c项第iii目),强调了非法扣押人质的严重性,从反面划定了合法行使“扣押人质权”的狭窄边界。
网络扩展解释
根据法律术语和相关资料,“扣押人质权”并非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合法概念。您可能混淆了“质权”与“扣押人质”的表述。以下是相关法律概念的澄清和解释:
一、法律中的“质权”概念
质权(质押权)是《民法典》规定的一种担保物权,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当债务人违约时,债权人(质权人)有权优先受偿质押财产的价值。其核心特点包括:
- 标的物为动产或权利:如车辆、存款单、股权等;
- 需转移占有:质押物需交付债权人控制;
- 优先受偿权:债权人可依法处置质押物并优先获得债务清偿。
二、“扣押人质”的法律性质
“扣押人质”属于非法行为,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 非法拘禁罪:以拘禁或其他方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与质权无关);
-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
- 法律禁止性:我国法律仅允许对财产设定担保,禁止以人身作为担保标的。
三、质权的分类
法律上的质权分为两类:
- 动产质权:以车辆、设备等实物作为担保;
- 权利质权:以可转让的财产性权利(如股权、存款单、知识产权)作为担保。
四、质权人的权利义务
作为合法债权人,质权人享有以下权利并承担义务:
- 权利:占有质押物、收取孳息(如利息)、优先受偿;
- 义务:妥善保管质押物,未经出质人同意不得擅自处置。
“扣押人质权”是非法行为,而合法“质权”仅针对财产或权利。若您遇到涉及人身限制的纠纷,建议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如需设立合法担保,可参考《民法典》关于质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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