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poinding
detain; hold in; distrainment; distraint; seize; sequester; sequestrate
【经】 attaching; impound; sequestration
combine; equally
sell off
【法】 debtor estate
在汉英法律语境下,“扣押并变卖债务人财产”指债权人通过法定程序,对债务人资产实施强制控制(扣押)后予以出售(变卖),以实现债权清偿的法律行为。其核心含义及流程如下:
扣押(Seizure/Distraint)
指司法机关或授权机构(如法院执行局)依法对债务人的动产或不动产采取强制措施,剥夺其处分权的过程。扣押需基于生效法律文书(如判决书、仲裁裁决),旨在防止财产转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7条,法院可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财产(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库)。
变卖(Disposal/Sale)
扣押财产经评估后,通过拍卖或折价方式出售,所得款项优先清偿债务。若拍卖流拍,可协议变卖或以物抵债。
操作规范: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2条(来源:中国法院网法规库)。
中文术语 | 英文对应表述 | 适用场景 |
---|---|---|
扣押财产 | Seizure of assets | 司法执行程序 |
变卖资产 | Disposal of assets | 拍卖/协议出售环节 |
执行债务人财产 | Enforcement against debtor's property | 整体债权实现过程 |
扣押财产价值应与债务规模相当,禁止超标的查封(《民事诉讼法》第242条)。
变卖所得按法定顺序分配:执行费用→担保债权→普通债权(《企业破产法》第113条)。
债务人可提出执行异议(《民事诉讼法》第232条)或申请暂缓执行。
权威参考来源:
关于“扣押并变卖债务人财产”的法律含义及程序,结合我国法律规定,具体解释如下:
合法权利基础
禁止私自扣押
个人无权擅自扣押财产,否则构成违法行为,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法院主导变卖
特殊程序要求
债务人转移财产的处理
若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其行为或申请财产保全。
非法处置的法律后果
擅自处置被扣押财产(如隐藏、变卖)可能构成犯罪,面临刑事责任。
扣押并变卖债务人财产必须通过合法途径(如行使担保物权或申请法院执行),禁止债权人私自操作。建议优先通过诉讼程序保障权益,避免因程序违法导致权利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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