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arol lease
【法】 viva voca
lease; lend-lease; rent; tenant
【经】 hold by lease; hold on lease
口头租借(Oral Tenancy)指仅通过口头协议确立的租赁关系,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其核心特征与法律风险如下:
非书面性(Non-written Form)
租赁条款(如租金、期限、用途)仅通过口头协商约定,缺乏书面记录。此类协议在普通法系中通常视为有效,但需满足合同基本要素(要约、承诺、对价等)。
例:租客口头同意按月支付房东租金,房东交付钥匙即成立租赁关系。
法律效力(Validity)
多数法域承认口头租借的合法性(如中国《民法典》第707条允许短期租赁口头缔约),但不动产长期租赁(超1年)通常需书面形式。
举证困难(Burden of Proof)
争议发生时,双方需通过证人、转账记录等间接证据证明条款内容,司法实践中举证难度显著高于书面合同。
条款模糊性(Ambiguity)
口头约定易遗漏细节(如维修责任、续约条件),增加履约冲突风险。英美契约法要求"合理确定性"(Reasonable Certainty),模糊条款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英译对照参考
权威来源
“口头租借”指双方通过口头协议而非书面合同建立的租借关系,常见于短期或非正式场景。以下是详细解释:
口头租借属于合同的一种形式,只要双方对租赁物、期限、租金等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且实际履行(如交付物品、支付租金),即具有法律效力。但根据《民法典》,租赁期超过6个月的合同需采用书面形式,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可随时解除)。
口头租借灵活便捷,但法律约束较弱。使用时需明确关键条款并留存相关证据,长期或高价值租赁应优先选择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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