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遗嘱英文解释翻译、口述遗嘱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nuncupative will; oral will
分词翻译:
口的英语翻译:
cut; gob; jaws; mouth; opening; ostium; scoop; stoma
【医】 aditus; apertura; aperturae; aperture; bouche; introitus; meatus; mouth
opening; ora; orifice; orificium; oro-; os1; ostia; ostium; portal
stoma; stomata; stomato-; trema
述的英语翻译:
narrate; relate; state
遗嘱的英语翻译:
dying words; one's last will and testamnet; testament; will
【医】 ante-mortem statement
【经】 wilful default
专业解析
口述遗嘱 (Oral Will),在法律英语中常译为Nuncupative Will,指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通过口述方式表达其遗产处分意愿,并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所形成的遗嘱形式。
核心法律特征与要求:
- 适用情境限制:仅适用于立遗嘱人处于危急情况(如生命垂危、突发灾害、战争等),无法采用自书、代书、打印、公证等常规形式订立遗嘱的情形 。
- 形式要件:
- 口头表达:遗嘱内容完全由立遗嘱人口头陈述。
- 见证人在场:必须有两个以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与遗产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全程听取口述内容 。
- 记录与确认:危急情况解除后,见证人应尽可能及时将口述内容整理成书面记录,注明立遗嘱时的状况、时间、地点,并由所有见证人签名确认。若情况紧急未能及时记录,见证人需在日后共同回忆并书面确认遗嘱内容 。
- 效力条件:
- 立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表达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关于遗产处分的真实意愿。
- 见证过程必须完整、客观,确保内容无误。
失效情形:
若危急情况解除后,立遗嘱人能够以其他法定形式(如自书、代书、公证遗嘱)订立新遗嘱,则之前的口述遗嘱自动失效 。
权威来源参考:
- 定义与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Sourc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China, Civil Code, Article 1138)
- 见证要求与失效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 (Source: Supreme People's Court, Interpretation on Application of Inheritance Section of Civil Code, Article 39)
网络扩展解释
口述遗嘱(又称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通过口述形式订立的遗嘱,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遗嘱形式。其含义和法律效力可通过以下要点综合解释:
一、基本定义
口述遗嘱是自然人在生命垂危、突发事故等紧急状态下,通过口头表达方式对个人财产进行处分的单方民事行为。根据《民法典》,它属于六种法定遗嘱形式之一,但需严格满足条件才有效(、、)。
二、有效条件
-
危急情况
必须在危及生命的情形下订立,例如突发重病、自然灾害、战争等无法以其他方式立遗嘱的场景(、)。
-
见证人要求
需有2名以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见证人在场,且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其有利害关系(、)。
-
形式限制
危急情况解除后,若遗嘱人可通过书面、录音录像等方式重新立遗嘱,原口头遗嘱自动失效(、)。
三、失效情形
- 遗嘱人最终未死亡,且危急情况已消失(如手术成功后未另立遗嘱)。
- 遗嘱内容被其他形式的遗嘱覆盖(案例中张老先生后续变更意愿)。
- 见证人缺失或资质不符(、)。
四、法律依据与实践案例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38条明确规定口头遗嘱的合法性,但实践中争议较多。例如的案例显示,因缺乏见证人导致遗嘱无效,最终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
五、注意事项
建议仅在极端紧急时使用口头遗嘱,并尽快通过公证、自书等更稳定的形式补充。遗嘱内容应清晰明确,避免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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